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
期保值业务,相关业务开展的可行性分析如下:
一、业务开展情况
(一)大宗商品套期保值
(包括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等)上限为 47 亿美元,该额度在授权期限
内可循环使用。授权期限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授权期限内任一时
点的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二)外汇套期保值
不超过 50 亿美元(含等值外币),授权期限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
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二、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一)大宗商品套期保值
公司开展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对国际进口液化天然气长约购销、
短期现货购销和国内液化天然气及天然气销售的交易价格进行套期保值,通过价
格的风险管理,形成实货交易与套期保值交易的相互对冲,规避国际能源价格波
动、宏观经济系统化风险等因素对公司业务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交易的商品主
要包括 BRENT 原油、JCC 原油、JKM 天然气、Henry Hub 天然气、TTF 天然气
等品种,交易类型包括掉期、期权及其产品组合等。
(二)外汇套期保值
为有效防范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境外美元融资、外币分红管理、国际国内
LNG 采购和结售汇等业务造成的汇兑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对外币融资、外币分红管理、国际国内 LNG 采购和结售汇业务的汇率和利
率风险敞口进行管理。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利率和汇率掉期、外
汇期权及期权组合产品等。
三、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
根据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管理制度,公司对套期保值的业务流程、审批权
限、授权制度、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制度、报告制度、责任追究等作出了明
确规定,能够保证套期保值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有关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综合考量业务规模、自身资金实力、风险敞口、人员
专业能力等因素审慎开展。
四、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市场行情变动较大,如果突发极端事件,可能产生市场价格巨幅波动,带来
交易损失的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
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期货、期权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可
能,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交易过程中存在由于对手方违约造成损失的风险。
五、风控措施
务规模严格匹配敞口金额并进行动态管理。公司对各类套期保值工具提前进行情
景模拟测算,做好各类场景策略规划。在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中设置止损机制,实
时监控市值、仓位、现金流等,控制最大可能亏损额度。
流程风险管理,有助于落实相关风险防范措施。
组织机构、业务流程、保密制度、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配备专
职人员,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建立异常情
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公司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及时
进行风险控制和管理。
险。
六、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有效降低商品购销价格及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其
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有利于公司提高应对市场价格波动的能力,增强公司核
心竞争力。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规模与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和实际需求相匹配,
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二)会计处理
公司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套
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七、可行性结论
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有利于规避
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公司
及子公司在授权期和拟定额度内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已制定相关制度对具体业
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操作程序及后续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
交易行为,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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