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25-087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担保事项概述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子公司深圳市三德冠精密电
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德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于 2025 年 12 月
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为三德冠提供综合授信额度 1.2 亿元(其中 4,000 万元授
信额度三德冠已提供保证金,无需股东提供担保,其他 8,000 万元授信额度需三
德冠股东提供信用保证),公司按照 49%的持股比例为三德冠本次授信融资业务
提供 3,920 万元的担保。三德冠其他股东楼宇星、吕亚为三德冠提供全额担保。
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 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三德冠提供
不超过 43,610 万元担保额度,该担保额度使用有效期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
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新增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
意公司为三德冠提供不超过 20,000 万元担保额度,该担保额度使用有效期为
不超过十二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预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2024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8)、《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新增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5-083)。
二、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若
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
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因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提
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金额大写)叁仟玖佰贰拾
万元整。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所述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
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
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
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
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保证担保的范围若超出本合同规定的最高主债权限额,保证人仍应承担担保
责任。
三、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说明
截至目前,公司已审批的有效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605,610 万元(含合并报表
范围内子公司的有效担保额度 542,000 万元,对参股子公司三德冠及其子公司的
有效担保额度 63,61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70.64%。
子公司实际使用银行授信余额为 126,609.04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
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17.65%。由于担保义务是在子公司实际发生授信业务(如
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贷款等)时产生,因此公司实际需承担担保义务的金额为
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事项。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