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粮 液: 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0 17: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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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58      证券简称:五粮液       公告编号:2025/ 第 034 号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为其代扣代缴所得税的 QFII、RQFII,若需办理完税证明或
税收减免优惠,请将相关材料原件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前寄送至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逾期将不再办理。
   一、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事会制定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同意授权董事会论证、制定
并实施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根据 2024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5 年第 6 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 年中期利润分
配方案》,同意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881,608,005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 25.78 元(含税),合计分配 10,006,785,436.89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维持利润分配
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 司 2025 年 中 期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 持有 首发前 限售 股的个 人和 证券投 资基 金每 10 股 派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5.156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2.578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2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派方法
将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 东 名 称
                    国泰君安证券资管-中国银行-国泰君安君享五粮液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12 月 2 日至登记日: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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