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19 证券简称:舜禹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0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子公司合肥北城舜禹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城舜禹”)拟与包括但不
限于各类商业银行及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以下简称“合作
机构”)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保理业务授权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召开之日起 1 年内,
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城舜禹作为转让方将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包括但不限于
各商业银行及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该机构根据受让合格的
应收账款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北城舜禹支付保理款。
控股子公司北城舜禹拟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各商业银行
及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合作关
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具体合作机构。
保理业务授权期限为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召开之日起 1 年内,具体每笔
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在有效期内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三、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北城舜禹拟与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商业银行及商业保理
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具体内容以双
方协商、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操作的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合作机构、确定控股子公司可以开展应
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签署或授权控股子公司相关负责人签署相关
合同文件等;
指导控股子公司具体实施)。及时分析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情况,如发现
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
报告;
五、审议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
子公司北城舜禹与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商业银行及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
资格的机构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保理业务授权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召开之日起 1 年内,
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六、保理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北城舜禹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将有利于加
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
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本次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
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七、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北城舜禹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由于交易对
方、交易价格和交易方案等尚未具体确定,交易能否最终达成尚存在一定的不确
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