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芝药业: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9 22: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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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86          证券简称:康芝药业              公告编号:2025-060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9 日(星期二)下午 3: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79 人,代表股份 122,893,1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7.00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20,507,0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6.47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71 人,代表股份 2,386,0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未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下同)371 人,代表股份 2,386,0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71 人,代表股份 2,386,0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5243%。
理人员和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洪江游先生、洪丽萍女士、李幽泉先生、洪志慧女士为
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排名不分先后),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20,714,095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 206,997 股。
  洪江游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
之一,洪江游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20,654,081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 146,983 股。
   洪丽萍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
之一,洪丽萍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20,635,087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 127,989 股。
  李幽泉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
之一,李幽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20,645,188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 138,090 股。
  洪志慧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
之一,洪志慧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吴清和先生、郑欢雪先生、唐林艳女士、方灿辉先生为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排名不分先后),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20,610,881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 103,783 股。
  吴清和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
之一,吴清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20,647,112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 140,014 股。
  郑欢雪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
之一,郑欢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20,635,319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 128,221 股。
  唐林艳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
之一,唐林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20,635,417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 128,319 股。
  方灿辉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
之一,方灿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051,3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50%;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4,2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7194%;
反对 66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635%;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7.2171%。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013,2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40%;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6,1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1226%;
反对 70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178%;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7.359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012,2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32%;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5,1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807%;
反对 70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178%;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7.4015%。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000,8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40%;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3,7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6050%;
反对 716,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354%;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7.3596%。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009,6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11%;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2,5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9717%;
反对 70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388%;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7.4895%。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007,1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91%;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0,0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8691%;
反对 706,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996%;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1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010,1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15%;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3,0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9927%;
反对 70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639%;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3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011,9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30%;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4,8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681%;
反对 70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304%;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7.4015%。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956,3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77%;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49,2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7379%;
反对 75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307%;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1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007,3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92%;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0,2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8753%;
反对 70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304%;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7.5943%。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968,8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79%;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1,7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2639%;
反对 671,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369%;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993%。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003,5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62%;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6,4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7182%;
反对 707,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624%;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7.619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廖晖律师、初月平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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