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连科技: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9 22:09:5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公司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第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投资总监。
                第二节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 2 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选举产生。选举提案获得通过的,新
选委员于董事会会议后即可就任。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公司董事会备案。当主任委员
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
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
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制
度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和决策落实等日常事宜由董事
会办公室负责协调。
               第三节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
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当充分尊重提名
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节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
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
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 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后实施。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 高
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
物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
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
出董事候选人和拟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与聘任有关的后续工作。
               第五节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委员根据需要提议召开。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以书
面或传真或邮件或电话方式通知全体委员。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
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可要求公司人事部门负责人列席委员会会议,必要时
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   如有必要,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遵循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会议记录应记载如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的姓名;
  (二)出席会议的委员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委员(代理人)的姓
名;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结果(包括赞成、反对、弃权的票数)。
  第二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未经公司董事
长或董事会授权,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并严格遵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
                第六节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会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规定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
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壹连科技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