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7 证券简称:显盈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3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所持有的江苏奥康银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康银华”或“标的公司”)
其中,孙岩受让奥康银华 1.25%的股权,王彩娣受让奥康银华 3.75%的股权。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交易概述
江苏奥康银华科技有限公司为集成电路企业,主要细分领域包括通信芯片和
导航芯片,提供芯片、模块和终端产品的一体化解决方案。2024 年一季度,公
司以 2,000.00 万元的交易对价战略性入股奥康银华 5%股权,此次投资旨在依托
公司现有的客户基础及渠道资源,逐步切入通信芯片领域,通过对奥康银华的投
资实现面向相同客户与渠道的产品线拓展,并寻求相关业务协同机会。
受市场培育周期及资源投入节奏等因素影响,截至目前,公司与奥康银华暂
未开展实质性业务协同,鉴于此,为优化资源配置并聚焦核心业务发展,结合自
身长期发展战略,公司将所持有的江苏奥康银华科技有限公司 5%股权转让给自
然人孙岩、王彩娣,以收回在非核心领域的投资,落实战略优先级。
本次股权转让款的定价原则为以公司原始投资本金 2,000 万元人民币为基准,
结合自公司出资日起至与交易对方达成交易意向之日止的持有期限,按年化 8%
的单利计算确定总交易价格。根据此原则:
(1)公司将所持奥康银华 1.25%的股权以人民币 570.58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
自然人孙岩。双方已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就此次 1.25%股权转让事项签订《股权
转让协议》。
(2)公司将所持奥康银华 3.75%的股权以人民币 1,711.73 万元的价格转让
给自然人王彩娣。双方已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就此次 3.75%股权转让事项签订
《股
权转让协议》。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转让参股公司江苏奥康银华科技有限公司 5%股权的议案》。本次交易在董事会
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股东、董事、高管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
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孙岩
身份证号码 6531011967********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十名股东、董事、高管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
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王彩娣
身份证号码 3302221947********
住所 浙江省慈溪市新浦镇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概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奥康银华 5%股权,奥康银华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江苏奥康银华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6MAD3JXFW47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刘解华
注册资本 1342.5924 万元
成立日期 2023 年 11 月 3 日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珠江南路 1066 号金枫创意商务中心
注册地址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销售;集
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电子
元器件批发;电子真空器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通信设
备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新材料技术研
经营范围
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软件开发;实验分析仪器销售;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
移动终端设备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
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交易前,奥康银华主要股东及各自持股比例:刘解华持有股权 43.2000%、
北京奥康银华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持有股权 14.8966%、苏州奥康银华技术发
展中心(有限合伙)持有股权 14.8966%,其余持股 10%以下股东 6 名(含公司
所持 5%股权),合计持股 27.0068%。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奥康银华股权。
(二)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奥康银华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 4,752.51 5,655.32
负债总额 633.69 1,792.33
净资产 4,118.82 3,863.00
营业收入 2,025.44 2,077.53
营业利润 -1,797.01 -876.54
净利润 -1,797.01 -675.5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2,429.07 -2,511.08
流量净额
应收账款 0.12 1,150.03
(三)其他
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等。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定价基于投资成本加合理资金回报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具体以 2024 年 2 月公司收购奥康银华 5%股权所支付的 2,000 万元实际投资本金
为基准,结合自公司出资日起至与交易对方达成交易意向之日止的持有期限,按
年化 8%的单利计算确定总交易价格。利息部分体现了公司投资资金的时间价值,
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孙岩、王彩娣分别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出让方: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甲方”)
受让方:孙岩、王彩娣(以下合称“乙方”,即新进投资人)
丙方:江苏奥康银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一)转让标的
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等)一并转让给孙岩。
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等)一并转让给王彩娣。
协议约定受让上述转让股权。
(二)转让价格与支付
下方式确定: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5,705,753.42 元(大写:伍佰柒拾万
伍仟柒佰伍拾叁元肆角贰分)。
以下方式确定: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17,117,260.27 元(大写:壹仟柒
佰壹拾壹万柒仟贰佰陆拾元贰角柒分)。
一次性支付: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一次
性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交割与权利义务转移
(1)乙方已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转让价款;
(2)甲方已收到乙方支付的相应转让价款;
(3)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所需的全部文件资料已齐备。
日内,共同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申请文件。丙方负责
牵头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甲方、乙方应予以必要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身份
证明、签署相关文件等)。
变更登记并向目标公司核发新的营业执照之日。自交割日起,乙方即成为转让股
权的合法持有人,享有该股权对应的全部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持股比例享有;交割日后,目标公司产生的利润及其他权益由乙方按其持股比例
享有。交割日前,目标公司因经营活动产生的债务、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披露
的负债、或有负债、税务责任等)由甲方按其转让前持股比例承担;因乙方原因
导致的交割日前债务增加的,由乙方承担。
关的资料(如出资证明书 、股东名册复印件等)移交给乙方;丙方应在交割日
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新的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
(四)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期限支付转让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
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若乙方逾期支付任何一笔款项超过 15 日 ,甲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追究
责任:(1)要求乙方继续支付全部款项,并支付截至实际付款日的违约金;(2)
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款 20%的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
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股权市场价与本协议转让价的差额 、
律师费、诉讼费等),乙方还应予以补足;
若因乙方逾期支付款项导致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延迟办理的,由此产生的一切
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的经营损失、甲方的预期收益损失等)由乙方承担。
若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股权权属存在瑕疵、陈述保证不实、未履
行内部决策程序等)导致本次股权转让无法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乙方有权单方解
除本协议,甲方应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并向乙方支付转让总价款
律师费、诉讼费等),甲方还应予以补足;
失等责任形式可以同时主张,不相互排斥。
(五)生效及其他
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为股权出售,不涉及关联交易、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
安排,也不存在公司管理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本次转让股权所得款项将
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聚焦主业的发展思路,有利于公司收回投资、充实营运
资金,对公司财务状况有积极影响。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万元为基准,结合自公司出资日起至与交易对方达成交易意向之日止的持有期限,
按年化 8%的单利计算确定总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司不再持有奥康银华股权。
八、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可能存在未能按期支付转让款、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
记等履约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