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莆股份: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9 18: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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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
环境、社会及治理(以下简称“ESG”)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
简称“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
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1 名为独立董
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董事长担
任。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
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关注对公司业务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和机遇,并提出相应建议;
 (五)对 ESG 事项进行指导、审议及监督,并提出优化建议;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对本议事规则前条规定的
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
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在履行职责时,应充分调查研究和信息收
集、科学分析预测和广泛征求意见,综合考量宏观经济政策、国内外市场需求变
化、技术发展趋势、行业竞争态势、可利用资源水平和自身优劣势等影响因素。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应给
予配合。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所需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审议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出战略发展规划草案时,
应重点关注其全局性、长期性和可行性。战略发展方案经过董事会审议后,报股
东会批准实施。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公司战略和 ESG 实施情况的
监督,定期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及时提出优化建议。
 第十三条 由于经济形势、产业政策、技术进步、行业状况以及不可抗力等
因素发展重大变化,确实需要对发展战略进行调整和修正时,一般性的滚动修正
由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进行,报董事会审批;对于出现需要对战略发展做出
重大调整时,除报董事会审议外,还应报股东会审批。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委员,会
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
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
的决议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
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
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公
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的表
决结果;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
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用词语,除非文义另有要求,其释义与《公司章
程》所用词语释义相同。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
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本工作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公司章
程》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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