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百川”“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不超过 2,791.74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
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
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2,791.74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
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
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
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558.348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根据最
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418.761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702.9790 万股,
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71.77%;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670.0000 万
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28.23%。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
量为 2,372.9790 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发行人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T 日)利用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初始发行“纳百
川”股票 670.00 万股。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缴款等环节,并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
(T+2 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T+2 日)16:00 前,按
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
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多只新股同
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
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
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5
年 12 月 10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
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
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
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
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
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
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
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
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
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
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入
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业务。网下投资者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
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
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六个月(按一百八十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
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
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
并计算。
一、网上申购情况
主承销商根据深交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情况进行了统计。本次网
上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 13,737,065 户,有效申购股数为 76,836,050,500 股,配号总数为
二、回拨机制实施、发行结构及网上发行中签率
根据《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
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11,468.06724 倍,高于 100 倍,发
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的 20.00%(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即 474.60 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
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228.3790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
行数量的 51.77%;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144.6000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
本次发行数量的 48.23%。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中签率为 0.0148966532%,有效申购
倍数为 6,712.91722 倍。
三、网上摇号抽签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定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T+1 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中签结果。
发行人: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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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