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恒润: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8 22: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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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26        证券简称:经纬恒润           公告编号:2025-059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
       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8,08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119,959,040 股的 0.0151%;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7,600 股的回购价格为 75.00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480 股的回购价格为 75.00 元/股。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分
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理办法》”)、
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以及《北京经纬恒润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 2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7,600
股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75.00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
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3 名激励对象因 2024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未
达标,其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480 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应由公司
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75.00 元/股。综上,公司对前述激励对象所
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8,08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了《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经纬
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
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
激 励 对 象 提 出 的 异 议 。 2023 年 10 月 11 日 , 公 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公告编
号:2023-046)。
了《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公司独立董事吕守升
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了《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57)。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事项的议案》
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11 月 22 日为授予日,以 75.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
见。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已授予未登记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进
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 490 名调整为 489 名,限制
性股票数量由 60.1200 万股调整为 60.0400 万股,0.08 万股限制性股票将不再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申报登记。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
查意见。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
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
格 75.00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对 4 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持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8,4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结。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授予
价格 75.00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对 15 名离职激励对象
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5,6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议案已经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结。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
              《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以及《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
限售条件的 453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11.208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 75.00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对 7
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8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
销;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 75.00 元/股对 10 名因 2023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
果未达标的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1,840 股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该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结。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授
予价格 75.00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对 5 名离职激励对象
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8,32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议案已经第
二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结。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
               《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管理办
法》
 《激励计划(草案)》以及《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为符合解
除限售条件的 432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10.696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
售;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 75.00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
对 23 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7,6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
购注销;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 75.00 元/股对 3 名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
的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考核当年应解除限售的 48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
购注销。该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因辞职、离职、辞退、劳
动合同期满等原因,不再在公司任职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
和”。
  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23 名激励对象已从公司(含全资子
公司)离职,且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因此,上述 23 人均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以及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相关
规定,对上述 23 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注销。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和《考核管理办法》对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
求的规定,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依据公司现行薪酬与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实施,
绩效考核标准遵循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限制性股票认购协议》相关条款约定
执行,考核结果分为 A、B+、B、C、D 五类。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目标为 A
或 B+”,“未满足上述个人绩效考核要求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3 名激励对象 2024 年度个人层面绩
效考核未达标,因此,上述 3 人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
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草案)》
《考核管理办法》以及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相关规定,对上
述 3 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相应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股票种类及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向上述 26 名激励对象
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合计为 18,080 股,占公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113%,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
   (三)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的 18,080 股限制性股票中,17,600 股的回购价格为 75.00 元/
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480 股的回购价格为 75.00 元/股;
回购总金额为人民币 1,365,625.00 元,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19,959,040 股变更为
                                                        单位:股
         类别               变更前           本次变更        变更后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8,444,355     -18,080     8,426,275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11,514,685           0   111,514,685
       合计                 119,959,040     -18,080   119,940,960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最终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本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
             《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核心团
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
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回购原
因及回购资金来源等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
案)》
  《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
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
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审议后认为: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回购原
因及回购资金来源等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
案)》
  《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经
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后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
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
划(草案)》以及《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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