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6 证券简称:经纬恒润 公告编号:2025-060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06,96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 年 12 月 22 日。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分别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
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经纬恒润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或“本激励计划”)以及《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
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32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10.6960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方案的基本情况
占本激励计划
获授的限制 占拟授予限制
公告日公司股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的
份总额的比例
(万股) 比例(%)
(%)
一、董事、核心技术人员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8.8400 98.0013 0.4903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中国籍员工(486人)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外籍员工(2人)
合计 60.0400 100.0000 0.5003
(1) 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全部限制性股
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 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
(3) 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20%
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20%
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
能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不得递
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
回购注销的,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
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经纬恒
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
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
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
励 对 象 提 出 的 异 议 。 2023 年 10 月 11 日 , 公 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3-04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公司独立董事吕守升先生作
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
告编号:2023-057)。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11 月 22 日为授予日,以 75.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490
名激励对象授予 60.1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
,对本激励计划已授予未登记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 490 名调整为 489 名,限制性股票数
量由 60.1200 万股调整为 60.0400 万股,0.08 万股限制性股票将不再向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申报登记。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
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 75.00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对 4 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 8,4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结。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
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5,6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议案已经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结。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
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激
励计划(草案)》以及《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
件的 453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11.208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同意公司
按照授予价格 75.00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对 7 名离职激
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8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公司
按照授予价格 75.00 元/股对 10 名因 2023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的激
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1,84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
销。该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结。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
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8,32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
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上述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结。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草
案)》以及《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32
人,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6960 万股。
(三)本激励计划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授予后剩余数量
(四)本激励计划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解除 剩余未解除 因分红送转导
解除限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股 取消解除限售股票数
限售 限售股票数 致解除限售股
售期 日期 票数量 量及原因
人数 量 票数量变化
第一个 2024 年 因激励对象离职及个
解除限 12 月 23 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回
售期 日 购注销 3.2640 万股
二、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本次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
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
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
除限售比例为 20%。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3 年 12 月 21 日,因此本激励计划第
二个限售期即将于 2025 年 12 月 20 日届满,并将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进入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是否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本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项解除限售条件。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当人选;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本项解除限售条件。
人员情形的;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考核年度 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4 年度
为 2023-2026 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
各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设置营业收入增长率和经调 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整后的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两个指标,同时达到的情况下 ( 信 会 师 报 字 [2025] 第
可以解除限售: ZG11970 号),公司 2024 年实
解除限售 对应考 2022 年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率 为
业绩考核目标
期 核年度 37.77%,达到了营业收入业绩
第二个解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 考核目标;公司 2024 年度经
除限售期 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
公司 2023 年度研发支出 10.70
对应考核年度 2024 年
亿元,经调整的经营活动现金
解除限售期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流量净额为 1.78 亿元>0,达到
当年度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 A A2
了经调整的经营活动净现金
当年度研发支出金额 B B2
流量目标;综上,满足本项解
研发支出分摊年份 4 除限售条件。
调整后的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 C C2=A2+B2*3/4-B1*1/5
业绩考核目标 C2>0
注:其中 B1 为 2023 年度研发支出金额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 489 名激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依据公司现行薪酬与绩效管 励对象中:
理相关制度实施,绩效考核标准遵循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 1、5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
的《限制性股票认购协议》相关条款约定执行,考核结果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已回
分为 A、B+、B、C、D 五类。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目 购注销其中 31 人已获授但尚
标为 A 或 B+。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其
在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绩效 中 23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
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个人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项尚在办理中;
数量。未满足上述个人绩效考核要求的,激励对象对应考 2、435 名激励对象中,432 名
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 激励对象 2024 年度个人绩效
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考核结果为 A 或 B+,达到个
人层面考核标准,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其已获
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20%;3
名激励对象 2024 年度个人绩
效考核结果未达标,对应考核
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不得解除限售,将由公司根
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
定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授予价格。
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
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
在本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后为符合条件的 432 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 10.6960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部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 54 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
存款利息之和。公司已回购注销其中 31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计 3.9120 万股;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回购注销其中 23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 1.7600 万股的事项,该回购注销事项尚在办理中。
因 2024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的 3 名激励对象,其对应考核当年可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
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以及《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
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 432 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 10.6960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
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本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相应的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在本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后为符合条件的 432 名激
励对象所持共计 10.6960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董事会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张明轩回避表决。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
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432 名激
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
解除限售的 10.6960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解除限售安排
和审议程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
《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
会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432 名激励对象所持 10.6960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
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432 人。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6960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
数 11,995.9040 万股的 0.0892%。
(三)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 本次解除限售
已获授限制
售限制性股 数量占已获授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票数量 予限制性股票
(万股)
(万股) 数量的比例
一、董事、核心技术人员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2.2800 10.4560 20%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中国籍员工(429人)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外籍员工(2人)
合计 53.4800 10.6960 20%
注:上表中不包含因离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的 54 名激励对象所涉限制性股票数量和
因 2024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的 3 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 年 12 月 22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0.6960 万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锁定和转让限制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相关激励对象持有股份转
让、增持、减持等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相关激励对象转让、增持、减持其
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增持、减持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整体安排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宜涉及的激励对象范
围及限制性股票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