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6 证券简称:百诚医药 公告编号:2025-066
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8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 年 12 月 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5 年 12 月 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12 月 2 日,公司总股本为 109,228,284
股,扣减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 777,300 股,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 108,450,984 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9,828,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39,359,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8,450,984 股的 36.29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 8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69,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108,450,984 股的 0.432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69,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39,79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9,76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9,76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9,76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2%。
表决情况:同意 39,76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2%。
表决情况:同意 39,76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2%。
表决情况:同意 39,76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2%。
表决情况:同意 39,76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7%。
表决情况:同意 39,76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2%。
表决情况:同意 39,79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2%。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9,79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唐申秋、刘梦妮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会议人员和
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方式及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
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