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倍亿: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8 19: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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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5-094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4 人,代表股份 109,559,72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9.84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09,080,08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9.58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6 人,代表股份 479,6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62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7 人,代表股份 979,64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73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6 人,代表股份 479,6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620%。
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9,487,9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345%;反对 49,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07,8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745%;反对 49,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92%;弃权 2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63%。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9,459,3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084%;反对 78,0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3%;
弃权 2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79,2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550%;反对 78,0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9686%;弃权 2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63%。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9,459,3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084%;反对 78,0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3%;
弃权 2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79,2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550%;反对 78,0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9686%;弃权 2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63%。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9,459,3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084%;反对 78,0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3%;
弃权 2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9,2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550%;反对 78,0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686%;弃权 2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63%。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9,459,3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084%;反对 78,0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3%;
弃权 2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79,2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550%;反对 78,0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9686%;弃权 2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63%。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9,459,3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084%;反对 78,0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3%;
弃权 2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79,2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550%;反对 78,0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9686%;弃权 2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63%。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9,459,3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084%;反对 78,0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3%;
弃权 2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79,2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550%;反对 78,0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9686%;弃权 2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63%。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471,5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195%;反对 65,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91,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004%;反对 65,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7233%;弃权 2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63%。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9,471,5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95%;反对 65,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1%;
弃权 2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91,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004%;反对 65,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7233%;弃权 2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63%。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9,483,9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08%;反对 49,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1%;
弃权 2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03,8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662%;反对 49,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92%;弃权 2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47%。
金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9,473,1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09%;反对 59,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7%;
弃权 2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93,0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580%;反对 59,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65%;弃权 2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55%。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9,471,5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95%;反对 65,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1%;
弃权 2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91,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004%;反对 65,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7233%;弃权 2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6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金晶、丁宇宇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
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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