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博云通: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5 23: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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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
乐山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 57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宝德计
算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65.47%股份,并向实际控制人
余浩、战略投资者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相关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
商确定,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或纠纷,在相关法律程序、先决条件及相关协议/承诺得到
履行/满足的情形下,标的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此外,本
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仍将由其享有和承担;
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三、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公司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
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程序、先决条件及相关协议/承诺得到履行/满足的情形下,标的资产过户或者转
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此外,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标的公司的债
权债务仍将由其享有和承担;
际化、专业化、创新型的综合数智技术服务提供商,面向全球产业信息化升级与
数字化转型的需求,基于对各行业客户业务场景的理解,以软件技术专业人才为
载体,为国内和国际客户提供涵盖咨询、设计、开发、测试、运维等全周期的软
件信息技术服务。标的公司宝德计算是国内一流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提供商,专
注于提供先进的算力基础设施产品和一体化解决方案,主营业务为信息技术核心
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构建了从服务器、存储到个人计算机等多元化的硬件
产品矩阵。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实现从软件技术服务向软硬一体化的延伸
发展,拓宽业务版图,完善产业链布局,提升综合竞争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
市公司将与标的公司在产品生态、技术研发、下游客户资源与营销网络等方面形
成积极的协同及互补关系,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综上,上市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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