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博云通: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5 22: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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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
乐山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 57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宝德计
算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德计算”)65.47%股份,并向实际控制人
余浩、战略投资者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公司已在《慧博云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
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程序、先决条件及相关协议/承诺得到履行/满足的情形下,标的资产过户或者转
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此外,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标的公司的债
权债务仍将由其享有和承担。
标的资产,能实际控制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
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
争。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
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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