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6 证券简称:慧博云通 公告编号:2025-099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博云通”“上市公司”“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乐山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 57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
有的宝德计算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德计算”“标的公司”)65.47%股份,
并向实际控制人余浩、战略投资者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申请股票停牌前 6 个月至重
组报告书首次披露日前一日止,即 2024 年 11 月 6 日至 2025 年 10 月 30 日(以下简称
“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主要负责人);
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
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
报告及出具的说明及承诺等文件,前述参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内的主体于
自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法人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对方之一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创投”)
控股股东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的情况,具体如下:
截至 2025 年 10 月 30
交易股票 交易账户 累计买入(股) 累计卖出(股)
日结余股数
慧博云通 15,374,841 15,536,041 13,000
本次交易对方海通创投及国泰海通就上述股票变动事项作出说明与承诺如下:
“本企业/本公司严格遵守了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制度,各
业务之间在机构设置、人员安排、信息系统、资金账户等方面独立运作、分开管理,以
控制内幕信息的不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公司与客户之间、客户与
客户之间以及公司员工与公司、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
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与本次重组事项无关,本企业/本公司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
易的情形,本企业/本公司也未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场
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除上述买卖情况外,本企业/本公司在自查期间内无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亦无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慧博云通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交易的行为。”
(二)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共有 2 位自然人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序 期间累计买入 期间累计卖出 自查期间内的交
姓名 职务/关系 日结余数量
号 (股) (股) 易日期/期间
(股)
本次交易对方徐
珠英之配偶
上市公司控股股 2025 年 7 月 14
有限公司董事 12 日
对于上述相关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独立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
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并取得了其出具的说明及承诺。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本次交易对方徐珠英之配偶吴科军已出具承诺
如下:
“1、本人上述买卖慧博云通股票的决策行为系在并未了解任何有关慧博云通本次
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情况下,基于本人自身对慧博云通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慧博
云通股价走势的判断而作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慧博云通股票交易的情形;
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关于买卖慧博云通股票的建议;
幕信息,也未利用内幕消息从事任何交易、或将内幕消息透露给其他人以协助他人获利;
性文件,本人承诺将自查期间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所涉及各事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
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针对亲属吴科军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本次交易对方徐珠英已出具承诺如下:
“1、本人未向本人直系亲属吴科军透露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
示或暗示的方式向吴科军做出买卖慧博云通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有并控制的账户,其上述买卖慧博云通股票的决策行为系在并未了解任何有关慧博云通
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情况下,基于自身对慧博云通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慧博
云通股价走势的判断而作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慧博云通股票交易的情形;
或操作他人账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委托或建议他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
的情形;
等法律法规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性文件,本人同意督促吴科军将自查期间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所涉及各事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
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申晖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常智涵已出具承诺如下:
“1、本人上述买卖慧博云通股票的决策行为系在并未了解任何有关慧博云通本次
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情况下,基于本人自身对慧博云通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慧博
云通股价走势的判断而作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慧博云通股票交易的情形;
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关于买卖慧博云通股票的建议;
幕信息,也未利用内幕消息从事任何交易、或将内幕消息透露给其他人以协助他人获利;
性文件,本人承诺将自查期间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所涉及各事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
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相关主体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而取得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
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出具
的说明及上市公司的公告文件,上市公司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的审议结果,于自查期间向肖云涛、林建军、刘彬、施炜、岳阳、周强共计 6 名
内幕信息知情人授予了限制性股票作为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5 年 3 月 13
日,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5 年 3 月 21 日,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股)
董事
执行副总裁
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上述人员系因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而取得限制性股票,与本次重组事项无关,不
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
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和参与本次交易的自查范围内机构及人员
出具的自查报告、相关说明及承诺等文件,并根据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存在买卖情形的相
关人员的访谈,考虑到本次核查手段存在一定客观限制,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上述
内幕信息知情人等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声明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前述
参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内的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
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六、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
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和参与本次交易的自查范围内机构及人员
出具的自查报告、相关说明及承诺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对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人员进
行访谈,考虑到本次核查手段存在一定客观限制,本所认为,在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等
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说明及承诺等文件及在访谈记录中确认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的前提下,前述参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内的主体在核查期间买卖慧博云
通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不会对本次重组构
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