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香农
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农芯创”、“公司”、“甲方”)向原股
东配售股份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对香农芯创预计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概述
方”)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 2026 年度
公司及子公司与无锡市欣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欣珩”)、无锡市欣
旸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欣旸”)、无锡市欣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无锡欣联”)、无锡市新吴区欣融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欣融”)
及无锡市高发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高发投”)控制的其他主
体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 200,000 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及其他外币,
含税,下同。以 2025 年 12 月 4 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开展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方之间进行额度调剂,具体交易金额及内容以实际签订
的合同为准。
同时,为保障与上述关联方日常性关联交易顺利开展,公司及子公司拟在不
超过 3.5 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及其他外币,下同)的额度内为日常性关联交易
事项提供资产抵押/质押担保等措施,有效期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资产抵押/质押余额不超
过 3.5 亿美元。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在审议范围内组织谈判、
签署相关协议等事宜。
该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
赵志东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
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美元
关联交易内 定价原 2026 年度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月 4 日已发生金
容 则 预计金额(含税)
额(含税)
无锡欣珩 采购货物 83,000 51,490.00
按市场
向关联人采购 无锡欣旸 采购货物 77,000 56,867.98
定价原
原材料 无锡欣联 采购货物 20,000 12,262.15
则
无锡欣融 采购货物 20,000 24,279.91
合计 200,000 144,900.03
注:1、上表中与无锡欣融 2025 年年初至 12 月 4 日发生金额原币为人民币,按照 2025
年 12 月 4 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 美元对 7.0733 元人民币折算为
美元单位,下表同。
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无锡高发投控制的无锡欣珩、无锡欣旸、无锡欣联、无锡欣融及其
控制的其他主体之间进行额度调剂,具体交易金额及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经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
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以及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
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无锡欣珩、无锡欣
旸、无锡欣联、无锡欣融及无锡高发投控制的其他主体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额
不超过 193,600 万美元;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开展
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方之间进行额度
调剂,具体交易金额及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同时,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
不超过 3.5 亿美元的额度内为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提供资产抵押/质押等措施,有
效期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
环使用,任一时点资产抵押/质押余额不得超过 3.5 亿美元。
单位:万美元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
关联人 预计金额 12 月 4 日已发生
类别 内容 异较大的原因
(含税) 金额(含税)
无锡欣珩 采购货物 66,000 51,490.00 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总金
额是双方 2025 年合作可能发
向关联人采 无锡欣旸 采购货物 83,600 56,867.98
生的上限金额,实际发生额是
购原材料 无锡欣联 采购货物 22,000 12,262.15 按照双方在 2025 年实际签订
无锡欣融 采购货物 22,000 24,279.91 合同金额和执行进度确定,具
有不确定性,导致实际发生额
合计 193,600 144,900.03
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无锡欣珩
名称:无锡市欣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MADAPPBD05
注册资本:2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徐静艳
注册地址:无锡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锡钦路 9 号新建综合楼 4 层 102 室
经营期限:2024-01-19 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市政设施管理;电
子元器件批发;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化妆品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
发;日用百货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
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新型
有机活性材料销售;超材料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超导材料销售;3D
打印基础材料销售;软磁复合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通讯设
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铸造用造型材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
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合成材料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金
属结构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光学仪器销售(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无锡欣珩与公司前 12 个月内持股 5%以上股东无锡高新区新动能产业发展
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动能基金”)同受无锡高发投控制。因此,无
锡欣珩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及子公司与无锡欣珩之间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查询,无锡欣珩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无锡欣旸
名称:无锡市欣旸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MADANGK49T
注册资本:2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徐静艳
注册地址:无锡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锡钦路 9 号新建综合楼 4 层 101
室
营业期限:2024-01-12 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子
元器件批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市政设施管理;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
化妆品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日用百货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
销售;橡胶制品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新型膜材料
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新型有机活性材料销售;超材料销售;新
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超导材料销售;3D 打印基础材料销售;软磁复合材料
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仪器仪表
销售;铸造用造型材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用视听
设备销售;合成材料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
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光学仪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无锡欣旸与公司前 12 个月内持股 5%以上股东新动能基金同受无锡高发投
控制。因此,无锡欣旸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及子公司与无锡欣旸之间发生的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
经查询,无锡欣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无锡欣联
名称:无锡市欣联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MADN9DR59J
注册资本:3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徐静艳
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锡钦路 9 号新建综合楼 4 层 103 室
营业期限:2024-06-27 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市政设施管理;电子元器件批发;文具用品批发;家用视听设备销售;广播影视
设备销售;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化妆品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
日用百货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高
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超材料
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超导材料销售;3D 打印基础材料销售;软磁
复合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
合成材料销售;显示器件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光学仪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无锡欣联与公司前 12 个月内持股 5%以上股东新动能基金同受无锡高发投
控制。因此,无锡欣联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及子公司与无锡欣联之间发生的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
经查询,无锡欣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四)无锡欣融
名称:无锡市新吴区欣融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MAD2180MXD
注册资本:19,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徐静艳
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 26 号新发汇融广场 G 栋 512 室
经营期限:2023-11-08 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铸造用造型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
销售;合成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
售;地板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砖
瓦销售;水泥制品销售;石棉制品销售;石棉水泥制品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
耐火材料销售;日用陶瓷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集
贸市场管理服务;金银制品销售;珠宝首饰批发;水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批发;
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
其制品除外);五金产品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化妆品批发;新鲜水果批发;
新鲜蔬菜批发;鲜肉批发;日用品批发;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针纺织品
及原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
电气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学仪
器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
售;电子真空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池销售;食品进出口;信息技
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
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无锡欣融与公司前 12 个月内持股 5%以上股东新动能基金同受无锡高发投
控制。因此,无锡欣融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及子公司与无锡欣融之间发生的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
经查询,无锡欣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五)无锡高发投
名称:无锡市高发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MA1X840L5N
注册资本:1,804,5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黄际洲
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 26 号汇融商务广场 G 栋(2 号楼)609
经营期限:2018-09-25 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从事企业资产的收购、重组、转让;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受
托资产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土地平整;建设工程施工;自有房屋租
赁(不含融资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公司前 12 个月内持股 5%以上股东新动能基金受无锡高发投控制,无锡高发
投为公司关联方。
经查询,无锡高发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市场原则:双方产品的采购,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双方的交易价格,
具体采购价格在分项合同或每次订单中约定明确。
书面原则:全部交易均以书面合同、协议、供应计划等书面文件为依据。
公开原则: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回避原则:在甲方审议关联交易时,遵守关联方回避表决的要求。
协议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参照市场价
格进行定价。
按双方订立合同或协议为准。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无锡高发投签署了《2026 年度关联交易总体合同书》。《2026 年度关联交易总
体合同书》经双方签字(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个人印章)
及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双方履行完毕相关内部程序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自合
同生效之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
四、交易目的及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其经营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
格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及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过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的审核并进行必要
的质询与咨询后认为:公司 2026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业务,交易事项符合市场规则,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
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6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及子
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合理。本次关联
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关联董事赵志东先生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该议案尚需经
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预计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田之禾 王 晨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