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7 证券简称:必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0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05 日
为:2025 年 12 月 0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一会议室。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
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3 人,代表股份 54,168,61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6.47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4,189,60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1.82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9 人,代表股份 29,979,00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49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4 人,代表股份 2,146,65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4 人,代表股份 2,146,65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90%。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073,01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35%;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51,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465%;
反对 5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76%;弃权
股份总数的 1.9659%。
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000,96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05%;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7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902%;
反对 8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59%;弃权
股份总数的 4.003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钱嘉禛律师、陈安琪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