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5-72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收购
郑州市三环再生水管线资产、郑州市四环再生水管线
资产暨或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州市市政设施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政设施中心”)所持有的郑州市三环再生
水管线资产(以下简称“三环资产”)、郑州市四环再生水管线资产(以下简称“四
环资产”)
(两者合称为“标的资产”)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市政设施中心已
将上述资产于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对外公开挂牌转让,公司能否成为最
终受让方及最终受让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
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用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郑州公用润城水利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润城水利”)。2025 年 11 月 17 日,根据《郑州市政府国资委关于
三环再生水管线资产无偿划转的批复》
(郑国资〔2025〕33 号)以及签订的《三
环再生水管线资产无偿划转协议》,三环资产无偿划转至郑州市城市管理局(以
下简称“郑州市城管局”);2025 年 11 月 18 日,根据《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
再生水输配设施资产划转的通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将前述资产划转至市政设
施中心。本次无偿划转时间较短,因公用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润城水利属于公
司关联方,基于谨慎性原则,若公司成功摘牌,本次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源交易中心进行对外公开挂牌转让,上述资产打包为一个标的处置,挂牌价格为
人民币 145,764.02 万元。标的资产已经河南名道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
评估基准日为 2025 年 09 月 30 日,采用评估方法为成本法,评估价格 145,764.02
万元。
本次交易将通过公开摘牌方式进行,最终交易价格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收
购三环资产、四环资产后,将用于再生水工业利用、城市杂用、清洁能源利用、
生态景观补水等领域开发。
公司已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资产审计报告进行复
核,已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复核。
为防范风险、保障公司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已聘请中介机构就本次
收购的标的资产进行了尽职调查,公司详细查阅了挂牌公告内容,同时对标的资
产进行了实地查验,并就查验情况与市政设施中心和郑州市城管局进行了沟通,
若公司确认为最终摘牌方,届时将依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转让合同》的约定通
过补充协议的方式对相关事项进行约定。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二)或构成关联关系的说明
三环资产中部分资产系 2025 年 11 月 17 日由公司关联方润城水利无偿转让
至郑州市城管局,鉴于转让时间较短,基于谨慎性原则,若公司成功摘牌,本次
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公开摘牌
方式收购郑州市三环再生水管线资产、郑州市四环再生水管线资产的议案》,同
意公司参与摘牌三环、四环资产,在不超过挂牌底价 5%范围内参与竞价。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本次交易其他情况
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 郑州市市政设施事务中心
机构性质 事业单位
负责人 武保利
举办单位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南阳路岗杜北街 16 号院
为生产生活正常提供市政设施管理养护保障。城市快速路、立交桥、
隧道、地下管廊、雨污水管网、雨污水泵站市政设施养护维修 全市
宗旨和业务范围 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技术指导服务 市政防汛、应急抢险处置、重大活
动安全运行服务保障全市排水、道桥、隧道、综合管廊以及窨井盖附
属设施事务性工作排水许可、道路占用、挖掘审批事务性工作
经查询,市政设施中心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披露日,市政设施中心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
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三环资产
三环资产包括 8 项子资产,分为无偿划转接收资产和移交接收资产两部分:
序号 管线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郑州市再生水利用三环管线 沿三环快速路敷设,管径为 DN800-1200,主管全
工程 长约 35.3km
配套工程 总送水规模 10 万吨/日
再生水输水管线工程沿西三环北延长线(双桥污水
处理厂—北三环)敷设,并在开元路处向东沿开元
路与江山路再生水管道连接。主管线全长约 9 km,
管径 DN1000-DN1600
再生水管线总长度 10.24km,再生水管线自马头岗
马头岗污水处理厂厂外再生
水管线工程
连霍高速后沿龙源十街至再生水管廊入口
管线起点陈三桥污水处理厂,穿越魏河及京港澳高
王新庄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管 速至郑港大道,沿郑港大道、徐庄北街、七里河北
线切改工程 路敷设至王新庄污水处理厂,管径 DN1200,全长
约 8.4km
郑州市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
廊工程惠济花园口镇、金水 分别在惠济花园口、马寨新镇区、金水科教园区的
科教园区和马寨新镇区综合 综合管廊中敷设再生水管线,主管全长 16.9km
管廊再生水工程
沿桐柏路向南敷设至长江路,再沿长江路向西接入
现状西三环再生水管线,管线全长约 1.2km
随同尚义路(尚庄路——金岱路)道路工程建设,
再生水管线管径 DN300,全长约 1.3km
前述 7 项子资产属于无偿划转资产,第 8 项子资产属于移交接收资产。
(1)无偿划转资产
三环资产无偿划转资产部分(前述 7 项子资产)的建设单位为郑州市污水净
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净化公司”)。2022 年,中原环保收购郑州市污水净化
有限公司 100%股权期间,经郑州市政府国资委批准,净化公司将上述 7 项子资
产剥离至润城水利。2025 年 11 月,润城水利将三环资产无偿划转资产部分(前
述 7 项子资产)无偿划转至郑州市城管局,郑州市城管局于 11 月 18 日移交至其
下属机构市政设施中心。
(2)移交接收资产
三环资产中尚义路再生水管线的建设单位为郑州市城建局。2025 年 5 月,
郑州市城建局将尚义路(金岱路—尚庄路)再生水工程移交给郑州市城管局。2025
年 11 月 18 日,郑州市城管局将上述资产移交至其下属机构市政设施中心。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郑州市市政设施事
务中心再生水管线及其配套资产的审计报告》
(XYZH/2025ZZAA2B0586),截至
账面价值为 44,471.43 万元。
公司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审计报告出具审计
复核报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郑州市市政设施事务中心
再生水管线及其配套资产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大信咨字〔2025〕第 16-00078
号),复核结论为“本所认为没有证据证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郑州分所出具的《郑州市市政设施事务中心再生水管线及其配套资产的审计
报告》(报告编号:XYZH/2025ZZAA2B0586)存在审计意见类型不恰当之处,
未发现可能导致审计意见发生变化的重大错报或程序缺陷”。
根据河南名道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郑州市市政设施事务中心拟
转让其持有的部分郑州市再生水利用三环管线工程资产评估报告》(名道评报字
【2025】第 017 号),本次评估基准日为 2025 年 9 月 30 日,采用评估方法为成
本法,本次评估的资产账面原值 59,934.17 万元,账面净值 44,471.43 万元,评估
不 含 税 价值 为 55,820.17 万 元 , 评 估 含 税 价 值 为 60,843.99 万 元 , 增 值 额 为
公司聘请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已对上述报告出具复核报告《关
于<郑州市市政设施事务中心拟转让其持有的部分郑州市再生水利用三环管线工
程资产评估报告>(名道评报字【2025】第 017 号)的复核报告》,复核结论为“资
产评估披露的评估过程和报告内容、格式符合资产评估准则的有关规定,评估程
序基本完整实施,评估报告中所附的评估依据可靠,选用的评估方法符合资产特
点,评估结果的确定过程符合评估原理及准则要求,评估结论表述清晰”。
截至披露日,三环管线中郑州市再生水利用三环管线配套工程建设的五龙口
调度中心及南三环配电间因土地使用权人为中原环保,与房产的权属人不一致,
尚未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尚未取得权属证书。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该事
项出具《证明》,确认: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规划核实手续变更至购买方名下后,
购买方可持相关资料,申请办理标的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存
在障碍。”
(二)四环资产
郑州市四环再生水管线及配套工程项目资产原由郑州市城建局负责建设,该
项目设计包括:(1)郑州市再生水利用四环管线工程再生水供水规模 45 万吨/
日,敷设再生水管道总长度 198.828km,其中沿四环线及大河路快速化工程道路
两侧绿化带敷设主线管道(主干管和配水管各一道)总长度 186.346km,敷设五座
污水处理厂水源连接线再生水管道长度 12.482km。(2)郑州市再生水利用四环
管线配套工程主要建设 4 座水源泵站(不含已建成的双桥水源泵站)、1 座中途加
压泵站、1 座高位水池及配套泵站等。目前项目实际未全部建设完成。
市政设施事务中心将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
交易,本次公开挂牌交易范围,即四环资产基本情况如下:
序
管线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号
再生水利用四环管线及配套 南四环东起东四环,西至西四环,管径为
工程(南四环) DN200-DN800
再生水利用四环管线及配套
工程(东四环)
沿大河路敷设,西起西四环,东至东四环,主线供水
再生水利用四环管线及配套
工程(大河路)
途加压泵站一座(土建已完工设备未安装)
南 起 南 四 环 , 北 至 大 河 路 , 管 径 分 别 为 DN400 、
再生水利用四环管线及配套
工程(西四环)
等,高位水池一座(土建已完工设备未安装)
商通路段-金岱路段,球墨铸铁管 DN1000;南曹污水
处理厂段:螺旋钢管 DN1000,不锈钢管 DN1000
四环资产建设单位为郑州市城建局。2025 年 11 月,上述资产无偿划转至郑
州市城管局,郑州市城管局于 11 月 18 日移交至其下属机构市政设施中心。
根据河南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郑州市市政设施事务中心拟处
置资产清查专项财务审计报告》(豫兴华专审字[2025]第 122 号),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四环资产在财务账面核算为在建工程,账面金额 84,089.91 万元,
其中建筑安装投资 79,836.51 万元,待摊投资 4,253.40 万元,本次清查无变动,
四环再生水管线及配套工程清查数 84,089.91 万元,其中建筑安装投资 79,836.51
万元,待摊投资 4,253.40 万元。
公司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报告出具复核报告《关
于对河南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郑州市市政设施事务中心拟处置资
产清查专项财务审计报告>的复核报告》大信咨字[2025]第 16-00079 号,复核结
论为“本所认为没有证据证明原审计机构出具的《郑州市市政设施事务中心拟处
置资产清查专项财务审计报告》(报告编号:豫兴华专审字[2025]第 122 号)存
在审计意见类型不恰当之处,未发现可能导致审计意见发生变化的重大错报或程
序缺陷”。
根据河南名道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郑州市市政设施事务中心拟
转让其持有的部分郑州市再生水利用四环管线在建工程资产评估报告》(名道评
报字【2025】第 018 号),本次评估基准日为 2025 年 9 月 30 日,采用评估方法
为成本法,本次评估的资产账面价值 84,089.91 万元,评估不含税价值为 77,908.28
万元,评估含税价值为 84,920.03 万元,增值额为 830.12 万元,增值率为 0.99%。
公司聘请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已对上述报告出具复核报告《关
于<郑州市市政设施事务中心拟转让其持有的部分郑州市再生水利用三环管线工
程资产评估报告>(名道评报字【2025】第 018 号)的复核报告》,复核结论为
“资产评估披露的评估过程和报告内容、格式符合资产评估准则的有关规定,评
估程序基本完整实施,评估报告中所附的评估依据可靠,选用的评估方法符合资
产特点,评估结果的确定过程符合评估原理及准则要求,评估结论表述清晰”。
(1)四环资产中管线部分
①尚需取得的规划及施工许可手续
四环资产中的 36 公里管线因不符合管线综合规划暂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及施
工许可证。对于该情况,郑州市城建局、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出具了相
关承诺/证明。具体如下:
A 郑州市城建局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出具承诺,确认由郑州市城建局牵头,
对上述 36 公里管线进行限期整改,并于 8 个月内整改完毕,并达到国家安全技
术要求,确保不出现安全隐患,作为后续申请办理建设规划许可的必要条件。
B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出具《证明》,确认上述
预计 8 个月。待上述管线完成整改、达到国家安全技术要求,并将符合报批条件
的申请资料报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后,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预计于 3
个月内办理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不存在障碍。
C 郑州市城建局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出具《承诺函》,确认待上述 36 公里
管线办理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由郑州市城建局在 1 个月内办理完成建设
工程施工许可证,该证书办理不存在障碍。
②未批先建情况
针对未批先建情况,郑州市城管局出具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的《证明》,确
认知悉郑州市再生水利用四环管线工程的建设情况,同意资产购买方继续使用上
述拟出售资产,不会对上述拟出售资产进行拆除,不会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2)四环资产中配套工程部分
①尚需取得的用地手续、规划及施工许可手续
四环配套工程已完成中途加压泵站及高位水池的土建工作,其中中途加压泵
站位于郑州市大河路与丰业街交叉口西北角,占地 85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为
筑物面积 432.87 平方米。因中途加压泵站、高位水池及其配套泵站的用地不符
合控制性详细规划,暂未取得用地相关手续、用地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文件。
针对上述情况,相关政府部门已出具承诺或说明,具体如下:
A 郑州市城建局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出具《关于郑州市再生水利用四环管
线配套工程申请补办规划土地手续的承诺》,郑州市城建局承诺将由其牵头在 12
个月内完成土地违法处罚,并同时提供土地收储、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用地征
收报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不动产登
记等办理所需全部要件,确保达到后续手续办理要求。
B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出具《证明》,确认郑州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经知悉四环管线配套工程的建设情况,上述工程的用地预审
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划拨供应手续、土地使用不动产权证
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办理不存在障碍,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郑州市
城建局将符合报批条件的申请资料提交后,于 12 个月内完成手续办理。
②未批先建情况
针对该情形,郑州市城管局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出具的《证明》,确认知悉
郑州市再生水利用四环管线配套工程的建设情况,同意资产购买方继续使用上述
拟出售资产,不会对上述拟出售资产进行拆除,不会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就上述四环管线工程及四环管线配套工程未取得建设施工手续情况,郑州市
城建局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出具《证明》:“我单位已知悉上述管线工程、配套
工程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手续情况,同意资产购买方继续使用上述资产进行生产
经营活动,待上述资产及其后续新建工程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前置手续后,
建设工程施工手续办理不存在障碍。”
四、交易定价及评估公允性
(一)交易定价
本次交易以挂牌价格(即评估值)145,764.02 万元为基准价格,采用竞价方
式进行,最终交易定价尚不确定。
(二)评估公允性
三环资产增值主要原因是:一方面近年来建筑材料价格及人工费增长,导致
房屋建筑物和管道沟槽建造成本上涨,另一方面会计折旧年限为 20 年,评估依
据管道沟槽设计使用年限 50 年作为经济使用年限,会计折旧年限短于经济使用
年限导致增值。
四环再生水管线为在建工程,评估增值主要是考虑了资金成本导致的。
综上所述,本次标的资产评估均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综合增值率为 13.38%,
其增值主要系因主材、人工成本变化较大、会计折旧与评估折旧年限差异导致三
环资产评估增值较大,四环资产评估增值较小,增值主要系因资金成本。本次评
估定价较为公允。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系通过公开摘牌方式进行,具体内容详见挂牌文件《行政事业单位
资产转让合同》
(查询网址:http://zzggzy.zhengzhou.gov.cn/cqjy/018001/20251121
/f6826678-615c-47be-8101-4f4357ffb01e.html)。根据挂牌公告合同约定,转让方
与受让方可另行协商并签署协议,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补充约定。
为防范风险、保障公司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详细查阅了挂牌公告内
容,同时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实地查验,并就查验情况与市政设施中心和郑州市城
管局进行了沟通,若公司确认为最终摘牌方,届时将依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转
让合同》的约定通过补充协议的方式对相关事项进行约定。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资金来源
公司以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支付本次交易价款。
七、购买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购买资产的目的
全国再生水利用重点城市。2025 年郑州市先后印发实施《郑州市再生水利用管
理办法》《郑州市中心城区推进再生水利用三年行动方案》,要求按照应用尽用、
能用则用原则加快推进再生水利用,明确高耗水企业、工业生产用水、城市杂用
水、环境用水、集中供热设施用水、数据中心冷却用水等 6 大领域应当优先使用
再生水。
再生水业务与公司污水处理业务高度协同,公司可以将原本仅用于排放的处
理后的污水转化为可销售的再生水,提升综合附加值、扩展产业链条。为抢抓郑
州市再生水利用市场,公司已设立再生水事业部和再生水运营中心,推动再生水
供水、清洁能源利用等市场开发工作,加快再生水业务经营发展。
再生水业务具备较好的市场化收费基础,再生水管网具有“投资一次、长期
运营、持续收益”的特点,前景良好、收入稳定。发展再生水业务是公司转型发
展的重要战略,本次收购有利于推动公司经营模式从“政府付费为主”向“政府+
使用者”付费的模式逐步转变,若顺利实施,长期来看有利于增强公司整体盈利
能力。
再生水管网是连接“生产端”与“消费端”的核心纽带,具备不可替代的经营属
性,收购再生水管网资产后,公司将在郑州市主城区实现从“污水收集处理”到“再
生水生产”,再到“管网输送与终端销售”的全产业链闭环。本次收购标的资产,
可依托管网设施,进一步加速拓展再生水业务发展,进一步巩固公司在郑州市主
城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市场的主体地位和市场占有率,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
重要战略意义。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三环资产属于已建成资产,收购后公司可围绕三环资产持续开发客户,推进
再生水应用。四环资产后续建设投资预计 30,159.80 万元,预计建设期为 2 年。
微管网建设投资约 28,086.67 万元(微管网项目已通过董事会审议并对外披露,
详见巨潮资讯网 2025-66 号公告)。根据挂牌公告,资产受让方一并获得郑州建
成区范围内再生水经营权。综合考虑本次收购价款及四环资产续建投资、微管网
建设投资,测算项目设计使用年限内年均营业收入预计为 27,209.69 万元,年均
营业成本预计为 11,241.40 万元,年均净利润预计为 11,188.81 万元。
短期来看,2026 年到 2030 年净利润预计分别为 90.88 万元、656.36 万元、
-4,117.71 万元、-3,353.63 万元、-2,556.50 万元(第三年至第五年测算为亏损主
要是因为四环续建及微管网建成投运后,按照会计准则新增计提折旧),运营期
前五年虽然部分年度出现亏损,但亏损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利润比重
不到 5%,对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重大影响。
随着管网陆续建成投运,市场份额不断增加,自 2031 年开始,本项目每年
产生的净利润均为正数,预计平均每年为 12,576.57 万元,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
盈利能力。
测算项目设计使用年限内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金额平均每年预计为 17,286.67
万元。
本次资产拟使用自有资金 29,152.80 万元,其余资金(占比约 80%)来自金
融机构融资,融资期限约 35 年。本次收购自有资金投入比例较低,占公司日常
经营资金比例相对较低,可保证公司现有业务的现金流正常周转,公司短期内的
现金流压力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同时,项目融资期限较长,每年本息偿还金额占
本项目稳定期经营性现金流比例低,且还款来源与项目经营性现金流周期基本匹
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性现金流造成较大影响。
受项目初期资本性投资影响,短期内(即前 2 年:2026 年、2027 年)预计
本项目经营活动净现金流为负。若不考虑项目初期资本性投资影响,2026 年到
定正向经营性现金流,缓解公司现有经营性现金流压力。
随着项目建设完成,资本性投资逐步减少,本项目经营性现金流将逐步释放,
为公司整体经营性现金流带来持续正向增量,同时有利于改善公司当前客户类型
单一的情况,增强公司现金流稳定性和韧性。
八、风险提示
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因此本次交易系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进行,本次
挂牌采取网上竞价交易方式进行,本次交易将存在摘牌失败风险。
标的资产中四环资产存在约 36 公里管线暂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合规性手续。郑州市城建局、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已出具“办证不存在障碍”的承诺及说明。但上述管线能否按预期完成合规性
手续补办仍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挂牌交易的“现状转让”原则,转让方对资产的实际状况及潜在瑕疵不
承担保证责任,而标的资产属于管线类资产,具有地下隐蔽工程的特性,其质量
状况难以在短期内完全查验。为防范风险、保障公司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针
对标的资产的查验及交割问题,公司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实地查验,并依据交易
公告及相关规定就查验情况与市政设施中心和郑州市城管局进行了正式问询。市
政设施中心和郑州市城管局回复,交易公告的附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转让合同》
载明“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署协议,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补充约定”,
因此对于公告未列明的标的资产在交割前存在的瑕疵或隐患,双方可依据法律法
规进行补充约定。
本次交易涉及的四环资产为处于建设阶段的在建工程,后续建设过程中,可
能存在因建设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手续办理进度不及预期,或受施工
环境、技术条件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导致实际建设周期延长的风险,进而可能影
响该资产整体竣工验收及运营的预期时间安排。为应对上述风险,公司已结合四
环资产具体情况拟定专项建设方案,加强对施工关键节点的动态跟踪与管理,并
提前制定工期延误应对预案,以主动把控建设节奏,推动项目按计划实施。
公司收购标的资产后将加快开拓再生水市场份额,预计再生水营业收入将逐
步增加。公司对再生水市场开展了调研和分析,对本项目收益情况进行了测算和
预估,但未来收益受到行业政策变化、市场开拓不及预期等各类因素的影响,标
的资产未来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审议及授权事项
文件;
十、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