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合科技: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5 19:19:0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现就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
查,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经审查,公司本次拟改选的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经审查,本次被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
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
  三、经审查,本次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条件,符合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的情形,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履职能力,未受到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
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
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
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姚瑞波先生、王陈琛女士和彭骥先生
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宋利国先生、李姚矿先生和黄
福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鸿合科技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