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4 证券简称:亿纬锂能 公告编号:2025-160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5日(星期五)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
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9:15—15:00。
会议室,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七路38号。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72人,代表公司股份960,274,202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46.314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公司股份
代表公司股份215,067,9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729%。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
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367人,代表股份215,377,1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35,282,345股,表决结
果为:
同意234,590,94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61%;
反对570,22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4%;
弃权121,18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5%。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214,376,55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85%;
反对570,22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1%;
弃权121,18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3%。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为:
同意950,818,33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53%;
反对9,291,222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76%;
弃权164,65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205,921,24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096%;
反对9,291,222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39%;
弃权164,65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4%。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为:
同意927,435,98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803%;
反对32,707,74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61%;
弃权130,48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182,538,90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532%;
反对32,707,74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863%;
弃权130,48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6%。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指派张楚怡律师、周云云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
法有效 。
五、备查文件
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