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044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
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暨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
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
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要求,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
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监事会的规定不再适用,并结合实际情况,
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现任监事将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日起不再担任公
司监事。公司监事会主席韩国建先生及监事何珠云女士、职工代表监事葛翠虹女
士在监事会中担任的职务届时将自然免除。公司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对公司
治理及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仍将严
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
司章程》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删除“监事会”章节及“监事”“监事会”等相关表述;
(二)将“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
(三)参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及修订后的《冠城大通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已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