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对
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管理,维护信息披露公平的原则,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
据《公司法》、
《证券法》、
《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数据、
财务快报、统计数据、正在策划的重大事项等。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
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
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财务快报、统计数据、正在策划的重大
事项的内容。
第四条 对于未在公司公告前使用公司相关财务数据而无法律依据需要报
送的信息,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五条 公司需向外部单位报送年报相关信息时,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
绩快报披露的时间,业绩披露的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使用人提供的信息。
第六条 公司向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的机构和部门报送信息时,需要将报
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第七条 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
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八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
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所获取的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
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第十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
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一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应该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
用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公司
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公司其他部门需报送公司尚未披露的信息时,应将报送的资料送
董事会秘书审核并在董事会秘书室登记。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做规定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
《股票上市规则》、
《公
司章程》和《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施行。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保密提醒告知书
单位(个人):
贵单位依据规定,要求公司于 年 月 日报送的信息属于公司未公开信息。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
管理制度》、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在上述信息披露前,贵单位
负有保密义务,需要做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保密工作。
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立即通知公司。
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
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公司将依法
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希望贵单位能予以理解和支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
并将提醒书盖章或签收后传递给公司。
公司联系地址:
公司联 系 人:
公司联系电话:
公 司 传 真:
对贵方的理解和支持,表示感谢!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