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条、 为了提高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
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
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
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与
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
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证券法》、
《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
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
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遗漏、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制度,对应披露的信息没有严格审核、充分沟通、汇报,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
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失实、歧义等,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通、汇报造成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六条、 在对责任人做出处理前,应听取责任人的申述,保障其申辩权利,
并充分考虑出现差错的原因、造成的后果及是否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第七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出现责任追究的范围
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
情节具体确定。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按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等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
解释。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