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新能: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5 17: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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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985    证券简称:致远新能       公告编号:2025-075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经
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董事长张远先生在会议上就本次会议的情况进行
了说明。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其中董事李烜女士和李君先生
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远先
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了下述议案,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子议案及增加
临时提案的议案》
  鉴于原独立董事候选人徐克哲先生因个人原因退出选举,董事会同意取消徐克哲
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并同意取消原已提交公司 2025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4.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之子议案《关于选举徐克哲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控股股东长春市汇锋新能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锋集团”)
出具的《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以下简称“提案
函”),提议将《关于选举王秀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作
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董事会核查,截至提
案函出具之日,汇锋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7,160,000 股,占总股本的 52.09%。其提
案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
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且临时提案于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
提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王秀珍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秀珍女士资格审查并审议通
过,董事会同意提名王秀珍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在 202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 4.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下增加子议案《关于选举王秀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提案编码为 4.01。
  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秀珍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王秀珍女士已书面承诺将
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
方可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进行投
票表决。
  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王秀珍女士的任期为自 2025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子议案及增加临时提案暨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补充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
的进展情况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分别与长春中信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分别为:(2025)信 吉 银 最 保 字
第 330 号 、 第 331 号 );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张一弛及其配偶张馨元女士分别与
长春中信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分别为:(2025)信 吉 银 最 保 字 第 372
号 、第 373 号 ),担保人为公司申请的上述授信额度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
(2025)吉银贷字第 197 号)。
  长春中信银行返回的上述合同内容与公司审议披露事项内容一致。
                                      (公司全资子公司)
为公司在长春中信银行处的编号为 (2025)吉银贷字第 197 号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
款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并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5)信 吉 银
最 字 第 430 号 ) 。新合同生效之日起,原 2025 年 9 月 10 日张一弛先生与长春中信
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5)信 吉 银 最 保 字 第 372 号) 及其配
偶张馨元女士与长春中信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5)信 吉 银 最 保
字 第 373 号 )正式解除。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上市公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上市公司
提供的担保不适用前款规定。”因此,全资子公司吉林省昊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
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无需审议。
  为保证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顺利进行,公司同意新增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
育民路 888 号的三处自有房产抵押作为公司在长春中信银行处的编号为(2025)吉银贷
字第 197 号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的追加抵押物,并拟与长春中信银行
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 (2025)信 吉 银 最 抵 字 第 238 号 )为上述贷款提
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本次抵押资产不新增银行贷款。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及其子公司签署上述事项
相关的法律合同及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
  公司与长春中信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
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王秀珍女士简历
  王秀珍女士:汉族,1976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吉林
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会计师,吉林省高端会计人才、吉林省预算管理绩效专
家、长春市科技创新技术项目评审专家、吉林省科技厅发展计划项目财务专家、吉林省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2023 年 12 月至今任吉林吉大控股有限公司监事;2006
年 7 月至今任职于吉林大学,现任吉林大学财务处国有资产科科长。
  王秀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
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
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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