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ST 聆达 公告编号:2025-119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
年12月4日下午15:00在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具体地址:
安徽省六安市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笔架山路1号)召开,会议以现
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金永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并参加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为 148 人,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44,832,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6.75%。其中本次股东
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为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43,832,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6.3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5 人,代表股份 8,762,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3.27%。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审议通过
如下决议: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子公司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二期 50MWp 高倍聚光
光伏电站发电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增加电站的营收和利润,公司拟对其实施技
术改进。项目建成后,光伏发电系统进一步升级,发电量将得到大幅度提升,有
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具有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 41,926,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2%;
反对票 2,45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7%;弃权票 455,400
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 6,85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弃权股份 455,40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邬丁、李盟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