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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泛尔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广东泛尔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会”
)。广东泛尔律师事务所接受公
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
“法律法规”)及《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相关事宜
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本所同意将本法律
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予以公告披露。除非事先取得本所
的书面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将本法律意见书或其任何部分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已对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进行了审查和验证,在进行审
查验证过程中,本所假设:
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的原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在上述基础上,本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律师行业公认的
道德标准以及勤勉尽责的精神,就公司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等事项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正文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公司本次会议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
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
new/index)上予以公告。所有议案已在通知公告中列明,相关议案
内容均已依法披露。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下午 15: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
董事长林明玲女士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4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根据现场会议登记资料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
据,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96 人,代表股份数
新披露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计,下同)。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 人,代表股份数 23,263,944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 的 35.4478% ;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共 计 93 人 , 代 表 股 份 数
会股权登记日即 2025 年 12 月 1 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
(二)除上述股东之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公
司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人员均具备参加本次股东会的合法
资格。
三、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金暨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
;
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之补充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书>及<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的议案》
;
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一条规定的议案》
;
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议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
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
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以及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的议案》
;
;
件有效性的议案》
;
;
议案》;
考审阅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
的议案》
;
;
构和个人的议案》
;
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
;
;
经核查,上述议案与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一致,本次股
东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
决。经核查,本次会议现场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
会的 23 项议案逐项进行了投票表决。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
(二)本次股东会对所议议案的表决结果
根据对现场会议投票结果所作的清点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
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 23 项议
案均获得通过,其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金暨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011,73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011,73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23%。
林明玲、马学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011,73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011,73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23%。
林明玲、马学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011,73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011,73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95%。
林明玲、马学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869,53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69,5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3.7084%;反对 312,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145%;弃权 1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0,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771%。
林明玲、马学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11,7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6.4449%;反对 160,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56%;弃权 2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0,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46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11,7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6.4449%;反对 160,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56%;弃权 2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0,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4695%。
林明玲、马学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69,5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3.7084%;反对 170,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80%;弃权 15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0,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01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69,5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3.7084%;反对 170,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80%;弃权 15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0,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0138%。
林明玲、马学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32,0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9.1380%;反对 550,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849%;弃权 1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0,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7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32,0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9.1380%;反对 550,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849%;弃权 1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0,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771%。
林明玲、马学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67,1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9.8135%;反对 362,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805%;弃权 16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0,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2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67,1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9.8135%;反对 362,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805%;弃权 16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0,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2060%。
林明玲、马学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69,5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3.7084%;反对 160,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56%;弃权 16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0,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2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69,5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3.7084%;反对 160,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56%;弃权 16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0,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2060%。
林明玲、马学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11,7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6.4449%;反对 158,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28%;弃权 2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0,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11,7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6.4449%;反对 158,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28%;弃权 2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0,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023%。
林明玲、马学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10,6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6.4237%;反对 158,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28%;弃权 2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1,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23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10,6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6.4237%;反对 158,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28%;弃权 2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1,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234%。
林明玲、马学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11,7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6.4449%;反对 158,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28%;弃权 2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0,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11,7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6.4449%;反对 158,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28%;弃权 2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0,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023%。
林明玲、马学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11,7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6.4449%;反对 158,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28%;弃权 2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0,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11,7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6.4449%;反对 158,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28%;弃权 2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0,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023%。
林明玲、马学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11,7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6.4449%;反对 158,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28%;弃权 2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0,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11,7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6.4449%;反对 158,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28%;弃权 2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0,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023%。
林明玲、马学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11,7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6.4449%;反对 158,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28%;弃权 2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0,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11,7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6.4449%;反对 158,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28%;弃权 2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0,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023%。
林明玲、马学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69,5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3.7084%;反对 158,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28%;弃权 16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0,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23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69,5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3.7084%;反对 158,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28%;弃权 16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0,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2387%。
林明玲、马学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90,5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0.6419%;反对 991.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771%;弃权 1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0,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8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90,5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0.6419%;反对 991,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771%;弃权 1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0,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810%。
林明玲、马学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92,4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0.6785%;反对 847,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041%;弃权 15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0,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01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92,4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0.6785%;反对 847,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041%;弃权 15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0,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0174%。
林明玲、马学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69,4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3.7065%;反对 158,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48%;弃权 16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0,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23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69,4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3.7065%;反对 158,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48%;弃权 16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0,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2387%。
林明玲、马学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69,5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3.7084%;反对 158,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28%;弃权 16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0,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23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69,5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3.7084%;反对 158,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28%;弃权 16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0,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2387%。
林明玲、马学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69,5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3.7084%;反对 158,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28%;弃权 16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0,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23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69,5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3.7084%;反对 158,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28%;弃权 16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0,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2387%。
林明玲、马学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69,5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3.7084%;反对 158,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28%;弃权 16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0,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23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69,5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3.7084%;反对 158,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28%;弃权 16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0,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2387%。
林明玲、马学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06,6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2.4980%;反对 158,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28%;弃权 231,198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73,69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44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06,6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2.4980%;反对 158,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28%;弃权 231,198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73,69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4491%。
林明玲、马学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之补充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书>及<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06,6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2.4980%;反对 158,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28%;弃权 231,198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73,69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44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06,6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2.4980%;反对 158,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28%;弃权 231,198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73,69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4491%。
林明玲、马学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06,6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2.4980%;反对 158,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28%;弃权 231,198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73,69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44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06,6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2.4980%;反对 158,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28%;弃权 231,198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73,69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4491%。
林明玲、马学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06,6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2.4980%;反对 158,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28%;弃权 231,198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73,69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44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06,6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2.4980%;反对 158,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28%;弃权 231,198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73,69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4491%。
林明玲、马学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06,6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2.4980%;反对 158,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28%;弃权 231,198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73,69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44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06,6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2.4980%;反对 158,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28%;弃权 231,198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73,69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4491%。
林明玲、马学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一条规定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06,6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2.4980%;反对 158,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28%;弃权 231,198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73,69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44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06,6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2.4980%;反对 158,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28%;弃权 231,198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73,69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4491%。
林明玲、马学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06,6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2.4980%;反对 158,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28%;弃权 231,198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73,69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44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06,6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2.4980%;反对 158,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28%;弃权 231,198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73,69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4491%。
林明玲、马学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
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06,6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2.4980%;反对 158,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28%;弃权 231,198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73,69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44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06,6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2.4980%;反对 158,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28%;弃权 231,198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73,69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4491%。
林明玲、马学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以及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06,6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2.4980%;反对 158,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28%;弃权 231,198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73,69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44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06,6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2.4980%;反对 158,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28%;弃权 231,198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73,69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4491%。
林明玲、马学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89,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2.1632%;反对 168,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53%;弃权 238,598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91,09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59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89,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2.1632%;反对 168,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53%;弃权 238,598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91,09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5915%。
林明玲、马学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件有效性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89,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2.1632%;反对 158,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28%;弃权 248,598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91,09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78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89,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2.1632%;反对 158,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28%;弃权 248,598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91,09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7840%。
林明玲、马学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89,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2.1632%;反对 158,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28%;弃权 248,598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91,09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78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89,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2.1632%;反对 158,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28%;弃权 248,598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91,09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7840%。
林明玲、马学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89,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2.1632%;反对 158,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28%;弃权 248,598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91,09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78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89,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2.1632%;反对 158,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28%;弃权 248,598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91,09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7840%。
林明玲、马学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考审阅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89,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2.1632%;反对 158,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28%;弃权 248,598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91,09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78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89,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2.1632%;反对 158,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28%;弃权 248,598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91,09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7840%。
林明玲、马学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89,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2.1632%;反对 158,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28%;弃权 248,598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91,09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78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89,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2.1632%;反对 158,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28%;弃权 248,598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91,09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7840%。
林明玲、马学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89,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2.1632%;反对 158,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28%;弃权 248,598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91,09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78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89,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2.1632%;反对 158,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28%;弃权 248,598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91,09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7840%。
林明玲、马学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89,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2.1632%;反对 158,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28%;弃权 248,598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91,09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78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89,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2.1632%;反对 158,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28%;弃权 248,598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91,09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7840%。
林明玲、马学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构和个人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89,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2.1632%;反对 158,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28%;弃权 248,598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91,09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78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89,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2.1632%;反对 158,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28%;弃权 248,598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91,09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7840%。
林明玲、马学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89,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2.1632%;反对 158,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28%;弃权 248,598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91,09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78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89,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2.1632%;反对 158,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28%;弃权 248,598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91,09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7840%。
林明玲、马学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89,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2.1632%;反对 158,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28%;弃权 248,598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91,09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78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89,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2.1632%;反对 158,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28%;弃权 248,598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91,09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7840%。
林明玲、马学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8,038,98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88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85,0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2.0824%;反对 158,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28%;弃权 252,798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91,09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8648%。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会表决的第 1 项至第 22 项议案均属于特别议案,应当
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表决通过。其余议案属普通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性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会未发生增加、变更、
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泛尔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签章页)
广东泛尔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郭锋
经办律师:
郭锋
蔡舒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