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翘神州: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4 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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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47          证券简称:义翘神州               公告编号:2025-044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4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 年 12 月 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街 18 号院 11 号楼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谢良志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7 人,代表股份 77,938,03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4.07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741,4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253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6 人,代表股份 75,196,5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1.820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9 人,代表股份 1,653,525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9 人,代表股份 1,653,5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3594%。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见证律师刘知卉、陈安琪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057,3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72,8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6.7383%。
   根据表决结果,谢良志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057,3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72,8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6.7388%。
   根据表决结果,张杰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057,33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72,8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6.7382%。
   根据表决结果,冯涛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057,33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72,8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6.7381%。
   根据表决结果,尤勇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057,33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72,8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6.7381%。
   根据表决结果,郑瑞茂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059,83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75,3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6.8893%。
   根据表决结果,邢慧娟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748,46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68%;反
对 183,4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54%;弃权 6,11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3,9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355%;
反对 183,4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950%;弃权
份总数的 0.369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748,46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68%;反
对 183,4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54%;弃权 6,11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3,9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355%;
反对 183,4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950%;弃权
份总数的 0.369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013,6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139%;反
对 909,8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74%;弃权 14,56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9,1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0938%;反
对 909,8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0257%;弃权 14,5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880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013,6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139%;反
对 909,8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74%;弃权 14,56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9,1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0938%;反
对 909,8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0257%;弃权 14,5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880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013,6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139%;反
对 909,8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74%;弃权 14,56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9,1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0938%;反
对 909,8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0257%;弃权 14,5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8805%。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014,67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153%;反
对 908,80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61%;弃权 14,56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0,1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579%;反
对 908,8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9616%;弃权 14,5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8805%。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013,9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143%;反
对 909,5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70%;弃权 14,56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9,4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119%;反
对 909,5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0075%;弃权 14,5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8805%。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013,6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139%;反
对 909,8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74%;弃权 14,56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9,1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0938%;反
对 909,8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0257%;弃权 14,5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8805%。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014,67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153%;反
对 908,80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61%;弃权 14,56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0,1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579%;反
对 908,8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9616%;弃权 14,5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8805%。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013,6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139%;反
对 909,8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74%;弃权 14,56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9,1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0938%;反
对 909,8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0257%;弃权 14,5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880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刘知卉、陈安琪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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