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变科技: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4 21: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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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12           证券简称:三变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1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4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召开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 2025 年 11 月 19 日的《中国证券报》
                                            《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的 24.665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 人,代表股份 70,753,492
                          第 1 页 共 4 页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05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05 人,代表股份 1,796,0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106%。
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谢伟世先生、刘曰来先生、章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
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70,816,251股,占参与本次股东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08%。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
股东)投票情况:62,759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3.4942%。
   表决结果:73,202,049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8993%。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
股东)投票情况:2,448,55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136.326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72,515,553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1%。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
股东)投票情况:1,762,06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98.1049%。
                     第 2 页 共 4 页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王茂松先生、管宏斌先生、俞健翔先生为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
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70,810,019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022%。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
股东)投票情况:56,52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3.147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71,316,045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97%。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
股东)投票情况:562,55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31.320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70,825,706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39%。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
股东)投票情况:72,21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4.020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 3 页 共 4 页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第 4 页 共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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