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8 证券简称:三环集团 公告编号:2025-53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以专人送出、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
事。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
事 7 人,实际参加董事 7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钢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经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由于公司需尽快召开董事会会议,现提请董事会豁免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的通知时限。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拟发行境外股票(H 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为进
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拟提名黄斯颖女士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本次发
行 H 股并上市之日起至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尚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
无异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黄斯颖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 H 股上市后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的需要,董事会确认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后
公司各董事角色如下:
张万镇先生为公司非执行董事;
李钢先生、邱基华先生、马艳红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
蒋利军先生、苏彦奇先生、黄斯颖女士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上述董事角色自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H 股上市后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后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香港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
会拟对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后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的成员进行调整,具体如
下:
会委员,李钢先生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
员会委员,蒋利军先生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
考核委员会委员,黄斯颖女士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
员会委员,苏彦奇先生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
以上人员任期自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之日起至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秘书、委任授权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的需要以及《香港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
拟聘任公司秘书并委任授权代表,相关人选如下:
的人员黄俊颖;
董事会拟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的聘
任、委任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磋商、定价、签署聘任协议等,并可根据需要
调整上述人选。
公司聘任的《香港上市规则》下的授权代表及公司秘书任期自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公司委任的香港《公司条例》下的授权代表的任期自递交
非香港公司申请日起生效。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
黄斯颖女士简历
黄斯颖女士:1978 年 10 月出生,香港大学工商管理学士,中欧国际商学院
工商管理硕士,香港注册会计师公会资深执业会计师。历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师及审计经理、橙天娱乐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曾在浙江大华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独立董事。现任杭州盈德气体有限公司联席总裁,并在橙天嘉禾娱乐(集团)有限
公司、瑞慈医疗服务控股有限公司、巨子生物控股有限公司、瑞浦兰钧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
董事。
黄斯颖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截至目前,黄斯颖
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第 3.2.3 条所列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
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