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源 印章管理制度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印章刻制、保管以及使用,加强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防范印章
管理和使用中的不规范行为并有效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
用章、发票专用章,董事会印章、部门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印章管理及使用。
第二章 印章的使用范围
第四条 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市区政府部门的重要公函
和文件,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和以公司名义签订
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五条 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约定等具有法 律
约束力的文件,包括涉及销售、采购等买卖合同等。
第六条 法定代表人印章: 适用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法人代表
证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统计报表、财务部办理银行业务资料等。
第七条 财务专用章:适用于公司财务部办理银行业务资料及往来款项收据
等。
第八条 发票专用章:仅适用于公司财务部开具的发票。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印章:适用于以公司董事会名义出具的公告、报告、决 议、
函件等文件。
第十条 部门印章:适用于以部门名义出具的通知、报告、证明等文件。
第三章 印章刻制
第十一条 对于需要在公安机关备案的印章,应由公司指定专人到公安机关
核 准的单位统一刻制,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经公
安机 关备案。未经公司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公司或部门的印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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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印章刻制完成当天,办理专人需要将印章移交给总经理指定部门
留 样保存,做好启用登记,以便备查。
第四章 印章的保管
第十三条 公章、合同专用章由董事长授权指定人员保管;公司法人章、发
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由财务负责人授权指定人员保管;部门印章由董事长授权
相应部门保管;董事会印章由董事长授权董事会秘书保管。
第十四条 从各类印章启用之时起,印章保管人员将无条件承担该印章使用
的一切责任,对因印章使用、保管不慎给公司(或子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追
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印章保管人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
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印章保管授权人指定专人代替。原印章保管
人员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六条 为保证资金的安全,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等银行预留印
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
出现金。
第十七条 印章保管人员不得擅自用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由此造成 纠
纷和后果的,由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 印章使用
第十八条 印章使用需要按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批权限审批。
第十九条 申请人使用印章时,应提交《印章使用申请表》,选择印章类型,
列明盖章事由,并附上需加盖印章的文件或文件清单。未附需盖章文件,不得盖
章。
经财务负责人授权的财务人员依日常工作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 使用财务
印章的,无须经上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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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严禁员工私自将公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 章
带出使用,需填写《印章借用申请表》,在申请事由中注明带出使用的原因。
由董事长及印章保管授权人签批后方 可带出,印章外出期间,印章仅限于借用
人用于申请事由。此期间申请事由以外的一切用章责任由携章人员承担。原则上
需当天及时返还印章。
第二十一条 坚持先签名后盖章的原则。部分文件或资料不能签名而需加盖
公章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后,印章保管员方可盖章。
第二十二条 严禁在无正文、无其他标识的公文上盖印,所有盖章的文本 资
料不得是空白信纸、合同、文件等空白文件、复印件或传真件,字迹须清晰、正
确,不得有涂改。
第二十三条 公司印章应盖在文件正面或公司全称上,有日期的要骑年盖月,
印记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一致。
第六章 印章重刻和销毁
第二十四条 仅以下原因可以重刻印章:公司名称变更、印章损坏、印章 遗
失、印章被窃或出现总经理认为有必要重刻印章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 因公司名称变更、印章损坏等原因重刻印章,针对经公安机关
备案的印章,应将印章交回主管公安机关封存或销毁,并重新申领、刻制;针 对
无需公安机关备案的印章,应将印章交回公司总经理指定部门封存或销毁,并重
新申领、刻制。
第二十六条 如法定代表人印章等关键印章遗失或被盗的,应按照公安机关
的要求登报声明作废。
第二十七条 对于可以销毁的已注销印章,要留存印模、集中销毁并做好登
记。对于因劳动关系、社会保险、涉法涉诉等工作原因需要保留的印章,不得 销
毁。
第七章 责任
第二十八条 印章保管人应认真学习和贯彻公司的印章管理规定,遵章守法,
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办事。
第二十九条 印章保管人必须认真保管好印章,确保印章妥善保管,避免印
章损坏或遗失,防止他人盗用、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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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 规
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
人事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计部监督、检查印章管理及使用的执行情
况。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公司制定相应各类印章配套实施流程。本制度未尽事宜,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执
行。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与《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
不一致时,应按以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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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五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