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30 证券简称:华电新能 公告编号:2025-028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工程承包、设备及
服务采购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工程承包、设备及服务采购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所述之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日
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签署的协议和发生的交易,该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和公
平合理的条款签署,并具有非排他性,本公司不会因该协议及其项下的交易
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华电”)签订的 2025 年《工程承包、设备及服务采购框架协议》
将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到期,考虑未来该等交易仍将持续发生,公司拟与中国
华电续签工程承包、设备及服务采购框架协议,协议期限为三年,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止。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3 年 4 月 1 日
注册地址:河北省雄安新区启动区中国华电总部
法定代表人:江毅
注册资本:3,7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及经营管理;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
组织电力(热力)的生产、销售;电力工程、电力环保工程的建设与监理;电力
及相关技术的科技开发;技术咨询;电力设备制造与检修;经济信息咨询;物业
管理;进出口业务;煤炭、页岩气开发、投资、经营和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国华电资产总
额为 12175.43 亿元,净资产为 3849.91 亿元;2024 年度营业总收入为 3238.04
亿元;净利润为 329.47 亿元。
(二)关联关系
中国华电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
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前期交易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华电为依法存续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工程承包、设备及服
务采购框架协议及其项下交易的履约能力。在前期关联交易中,中国华电及其下
属企业均按约定履行相关协议项下的交易,未出现违约情形。
三、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原协议执行情况
经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中国华电签署了 2025
年工程承包、设备及服务采购框架协议,协议期限为一年,年度交易上限金额为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
协议名称 关联方 预计金额 实际发生金额
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人民币) (人民币)
公司基于实际经营情
况对业务进行了相应
《工程承包、设
中国华电集 调整;同时相关业务具
备及服务采购框 160 亿元 32 亿元
团有限公司 有一定周期性,部分交
架协议》
易预计将于四季度集
中发生。
注:上述 2025 年 1-9 月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二)本次协议主要内容
中国华电及其下属企业向公司提供工程承包、设备及服务采购,包括但不限
于工程施工、设备及物资采购、技术咨询、委托运营、合作研发及知识产权服务、
发电权转让与电力交易服务、购售电、物业管理、经营性房屋土地租赁、储能及
输变电设施租赁、各类服务及手续费等事项。
(1)公司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工程承包、设备及服务采购供应商,执行中标
价。
(2)符合非招标采购方式规定情形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
来源(直接采购)等方式实施采购,采购结果作为定价基准,单一来源采购(直
接采购)结果须符合市场同类交易可比价格标准,并提供价格公允性支撑材料。
协议期限为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有效期三年。
公司与中国华电 2026 年至 2028 年关联交易上限金额为每年 160 亿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公允性
公司开发的新能源项目具有周期较短、灵活性较强的特点,项目工程量较大,
对供应商承建能力及效率有较高要求。此外,部分项目因为地理条件、施工范围
等原因,对新投建项目供应商的承建能力、技术成熟度、建设工期控制、工程质
量保障、后期管理等方面有较高要求。中国华电及其下属的科工、服务类子企业
是行业内业务水平领先的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市场声誉,其中,华电科工集团有
限公司在以电力建设业务为主的工程建设领域掌握前沿工程技术,形成了完整的
工程建设体系,具有多年海内外工程总承包经验和优秀业绩,拥有工程设计、项
目管理、运行服务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队伍,在大型电站建设及工程总承包业务领
域具有显著技术优势;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产业涵盖电网自动化、电厂
及工业自动化、轨道交通自动化、信息与安全技术、电力电子五大核心板块,同
时以生产制造和系统集成为支撑,主要在电力、工业、新能源等领域提供配套自
动化、信息化产品、集成设备及整体解决方案。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在
电力自动化领域创造过多项全国第一,主营业务内包括智能风场、智能光伏电站
能源信息技术、工程总承包等多项优势业务。中国华电及其下属子企业能按时、
可靠地为公司新能源项目提供工程承包、设备供应及各类配套服务,切实保障新
投建项目工程质优、采购流程高效有序、项目工期高效推进并最终实现项目按时
并网,为项目发展与稳定运营提供有力支撑。
对于工程承包、设备及服务采购类关联交易,公司通过招标方式选定供应商
的情况,执行中标价格;针对符合非招标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交易,公司可采用
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直接采购)等方式实施采购,并以采购结果作为
定价基准,其中单一来源(直接采购)的交易价格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符
合市场同类交易可比价格标准,并提供相应的价格公允性支撑材料。综上,工程
承包、设备及服务采购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中国华电续签工程承包、设备及服务采购框架协议,属于公司正常经
营活动,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司拟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签订 2026-2028 年工程承包、设备及服务采购框架
协议的议案》(以下简称“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吴韶华、陈朝辉、陈德贵、
秦介海已回避表决。
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该日常关联交易属
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定价原则公平合理,
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会议认为:该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
活动,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避表决。
特此公告。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