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
的其他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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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天溯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深圳天溯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现就
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情况,承诺如下:
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全面配合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尽职调查
工作,依法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
露义务;
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
份的情形;
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
关联方通过公司股东深圳市达晨创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计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比例约为 0.70%。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聘请的中介
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
情形;
存在违反《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规定的不当入
股情形;
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自作出之日起即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特此承诺。(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天溯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
项承诺》之签章页)
承诺人(盖章):
深圳天溯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龚天保
日期: 年 月 日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深圳天溯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深圳天溯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溯计量”或“发行人”)拟申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
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 号)有关规定,作为天溯
计量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郑重
承诺:
本公司为天溯计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天溯计量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
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深圳天溯计量检测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之签章页)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