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鑫科技: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3 21: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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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祥鑫科技”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祥鑫科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使用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的使用效率,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
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主体与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投资主体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合并
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况。
  (三)现金管理品种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
构的投资理财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大额存单、银行
理财产品、金融机构的收益凭证等。公司不能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
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理财。
  (四)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总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 9 亿元(含已生效未到期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
现金管理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现金管理投资额度。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投资额度、期限、品种内行使投资
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
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投
资理财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
品、金融机构的收益凭证等,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变化适时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
响。
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的商业银行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合作。
现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
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投资理财
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金
融机构的收益凭证等,旨在控制风险,尽最大努力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含已生
效未到期额度)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使用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进行的,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
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0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
过人民币 9 亿元(含已生效未到期额度)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该议案。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03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
过人民币 9 亿元(含已生效未到期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赵简明        戴光辉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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