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波重科: 关于已回购股份减持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3 2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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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2025-072
          债券代码:123080      债券简称:海波转债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
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和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至 2024 年 5 月 16 日 期 间 已 回 购 的 部 分 公 司 股 份 , 拟 减 持 数 量 不 超 过
总股本的比例为 1.00%),减持期间为自发布减持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
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6 年 1 月 20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下同),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
级 市 场 价 格 确 定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9 月 20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公告》
(公告号:2025-058)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出售回购股份的,出售计划实施完毕后,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出售结果
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5 日至 2024 年 5 月 16 日期间实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开展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股份计划,共计回购公司股份
 股本的 1.2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
 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二、回购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2 日,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回购股份
 总股本的比例为 0.9980%,减持所得资金总额为 24,751,363.60 元(不含交易
 费用),成交最高价为 13.16 元/股,成交最低价为 11.65 元/股,成交均价为
    本次减持符合公司既定的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本次股份出售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出售前                   本次出售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6,387,725    38.12%    76,387,725   38.1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24,025,574    61.88%   124,025,748   61.88%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2,522,200    1.26%      547,200      0.27%
益所必需,拟用于出售
    三、股份总数         200,413,299    100%    200,413,473    100%
    三、本次已回购股份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
 构发生变动。公司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的所得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
 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开拓市场,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维护公司
 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股份价格与回
 购股份价格的差额部分将计入或者冲减公司资本公积,不影响公司当期利润,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说明
    (一)公司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规定的敏感期内减持回购股份:
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交易日;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二)自公司开始实施减持计划之日起,单日最高减持股份数量为
数量未超过减持预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百分之二十五(即
   (三)公司减持委托价格非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未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
内进行减持的委托;在任意连续九十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未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一。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已回购股份的交易事项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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