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天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5-095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实际控制人曾超懿、曾超林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山铝业”“公司”或“本公司”)的实
际控制人曾超懿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93,778,3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58%(总
股本按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计算,下同);实际控制人曾超
林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02,061,58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8%。曾超懿拟在本公
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
超过 22,949,300 股;曾超林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2,949,300 股。
一、本次减持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石河子市锦隆能源产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
业链有限公司 人
曾超懿 实际控制人、董事 393,778,364 8.58%
石河子市锦汇能源投
一致行动人 345,357,966 7.52%
资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董事、
曾超林 302,061,587 6.58%
高管
合计 1,743,404,876 37.9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曾超懿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二)曾超林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曾超懿、曾超林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
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1%(总股本按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计算)。
三、拟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相关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2、本次重
组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
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本公司通过本次重组取
得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3、前述锁定期届满时,如本人在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约定的业绩承诺期间尚未届满或本人尚未履行完毕在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的股份补偿义务,则前述锁定期应延长至业绩承诺期
间届满且股份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4、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本公司通过本
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部
分,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5、若本人/本公司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
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
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本人/单位
就自愿不减持公司股份承诺如下:一、本人/单位所持股份自 2023 年 7 月 8 日起
六个月内,本人/单位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的全部股份。二、若在上
述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
上述锁定股份数量相应予以调整。三、若本人/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
份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的情形。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
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业务规则的规定。
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规、规范性文件和减持相关规则,并依据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