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0 证券简称:英杰电气 公告编号:2025-060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杰电气”)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8870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221%,现对有关事项说
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于 2023 年 9 月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其
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具体如下表所示: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概况
获授的 占本激励计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权益数量 划授予权益 公告日公司股
(万股) 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合计 20.82 8.29% 0.09%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
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
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
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解除限售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比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例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相关
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
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
①以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售期
②以公司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
①以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
售期
②以公司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三个解除限
①以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5%;
售期
②以公司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注:考核期内,上述“净利润”指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
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
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优秀/良好 100%
合格 80%
不合格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
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
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与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8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9 月 13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类限制性股票 20.82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16.43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
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同意公司
以 2024 年 8 月 28 日作为预留授予日,授予 34 名激励对象 14.00 万股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 32.47 元/股;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
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
售/归属条件成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监
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拟解除限售/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同意
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
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
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归属条件成就;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意见并对拟解除限售/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
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所涉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公司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
相关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对该事项出具了相关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解除限售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3 年 9 月 28 日,第二个限售期已
于 2025 年 9 月 27 日届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 2025 年 9 月 30 日至 2026 年 9
月 25 日。
(三)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
已成就,现就解除限售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序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号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
解除限售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 信永 中和 会计 师事 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考核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四 川英 杰电 气股 份有 限
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为 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
(XYZH/2025CDAA3B0113):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以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②以公司 2022 年净利润为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为 1,
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780,269,468.38 元,相比
注:考核期内,上述“净利润”指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于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 1,
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282,572,327.81 元的增长
(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率为 38.80%,达到了业绩指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 标考核要求,符合解除限售
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条件。
序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号
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
的相关规定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
考核结果 例(N)
获授 第一 类限 制性 股票 的
优秀/良好 100% 全部 4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
不合格 0 个人 层面 解除 限售 比例 为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 100%。
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
可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
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
相关事宜。
三、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因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故而对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回购价格由 32.47 元/股调整为 32.07 元/股。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调
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售的合计 2.7180 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人数为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
划相关内容无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情况
(一)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 人。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4.8870 万股。
(三)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第二期可解除限 剩余未解除限
获授的第一类 占获授限制
售的第一类限制 售的第一类限
序号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
量(万股) 的比例
(万股) (万股)
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
合计(4 人) 16.29 4.887 4.887 30%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与会委员审议,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均符
合解除限售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或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 4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4.887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
第二期内按规定解除限售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已就
本次解除限售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截至报告出具日,英杰电气及本期拟解除限售/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
本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
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预留授予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及归属条件成就相
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