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沐曦股份”、“发行人”
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上
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
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25〕46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
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25 年 3 月修订)》
(上证发〔2025〕43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
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4 年修订)》(上证发〔2024〕112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
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以下简称“《承销业
务规则》”)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5〕
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 号)(以下简称“《网下
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
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主承
销商)”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
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
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
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保荐人(主
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IPO 网下
询价申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
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
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网址(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listing/、
http://www.sse.com.cn/ipo/home/)查阅公告全文。
发行人基本情况
沐曦集成电路(上海)
公司全称 证券简称 沐曦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网下申
购代码
网下申购简称 沐曦股份 网上申购简称 沐曦申购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
定价方式 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 本次发行数量(万股) 4,010.0000
计投标询价
发行后总股本(万 本次发行数量占发行
股) 后总股本比例(%)
高价剔除比例(%) 2.9945 四数孰低值(元/股) 111.3353
本次发行价格是否超
本次发行价格(元/
股)
超出幅度(%)
发行市销率(每股
收 入 按 照 2024 年
度经会计师事务所
其他估值指标(如适
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56.35 倍 不适用
用)
审计的营业收入除
以本次发行后总股
本计算)
所属行业名称及行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 所属行业 T-3 日静态
业代码 子设备制造业(C39) 行业市盈率
根据发行价格确定的
根据发行价格确定
承诺认购战略配售总
的承诺认购战略配 760.5419 18.97
量占本次发行数量比
售总量(万股)
(%)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
下发行数量(万股) 发行数量(万股)
网下每笔拟申购数 网下每笔拟申购数量
量上限(万股)
(申 下限(万股)
购 数 量 应 为 10 万
股整数倍)
网上每笔拟申购数
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计
量上限(万股) (申
购数量应为 500 股
额(万元)
整数倍)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本次发行重要日期
网下申购日及起止 2025 年 12 月 5 日 ( T 网上申购日及起止时
日 ) 9:30-11:30 ,
时间 日)9:30-15:00 间
网下缴款日及截止 2025 年 12 月 9 日(T+2 网上缴款日及截止时 2025 年 12 月 9 日
时间 日)16:00 间 (T+2 日)日终
备注:“四数孰低值”即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以及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
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
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四个
数中的孰低值。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认 真 阅 读 本 公 告 及 在 2025 年 12 月 4 日 ( T-1 日 ) 刊 登 在 上 交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的《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截至《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公告日,沐曦股份尚未盈
利。如上市时仍未盈利,自上市之日起将纳入科创成长层。但需特别注意,发
行上市阶段,公司可能因业务发展等因素在上市时实现盈利,进而不纳入科创
板成长层,其适用的信息披露要求或其他监管安排也将相应调整。公司上市时
的盈利情况与是否纳入科创成长层等信息将在《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
中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
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
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5 年 11 月 27 日(T-6 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此提请
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
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
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
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沐曦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2507 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沐曦股份”,
扩位简称为“沐曦股份”,股票代码为“688802”,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
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7802”。
本次发行采用战略配售、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初步询价情况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 2025 年 12 月 2 日(T-3 日)9:30-15:00。截至
统平台(发行承销业务)(以下简称“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共收到 288 家网下
投资者管理的 7,962 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 11.16 元/股
-164.00 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5,898,140 万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
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根据 2025 年 11 月 27 日(T-6 日)刊登的《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公布的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条件,经
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有 3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3 个配售对象未按要求提供
审核材料或提供材料但未通过保荐人(主承销商)资格审核;3 家网下投资者管
理的 3 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以上 6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共计 6 个配售
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对应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3,410 万股。
具体参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的部分。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其余 287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7,956 个配售对象全部
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 11.16
元/股-164.00 元/股,对应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5,894,730 万股。
(二)剔除最高报价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依据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
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
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
报时间以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
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上按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
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申购,剔除部分不超过符
合条件的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3%。根据 2024 年 6 月 19 日发布的《关
于深化科创板改革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上交所有关
负责人就在科创板试点调整适用行新股定价高价剔除比例答记者问》,本次发
行执行 3%的最高报价剔除比例。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
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
及网上申购。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112.68 元/股
(不含 112.68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112.68 元/股的配售对
象中,申购数量低于 820 万股(不含 82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共计
剔除 235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176,520 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
剔除无效报价后申报总量 5,894,730 万股的 2.9945%。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
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高价
剔除”的部分。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 270 家,配售对象为
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拟申购总量为 5,718,210 万股,整
体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 2,228.11 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
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投资者报
价信息统计表”。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类型 报价中位数(元/股) 报价加权平均数(元/股)
网下全部投资者 111.4500 111.3353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
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 111.4800 111.3947
者资金
基金管理公司 111.4500 111.2780
保险公司 111.4800 111.5377
证券公司 112.1300 111.8570
期货公司 110.5600 110.8360
理财公司 112.5500 112.4577
财务公司 - -
信托公司 111.9800 111.9800
合格境外投资者 111.4700 111.3113
其他(含私募基金管理人和期货公
司资产管理子公司)
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约定限售方式,安排网下发行证券设定不同档位的
限售比例或限售期,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银行理财产品、
保险资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A 类投资者)可以自主申
购不同限售档位的证券,其他投资者(B 类投资者)按照最低限售档位自主申购。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的限售档位为三档:(1)档位一(投资者
报价时对应申报限售期 9 个月,限售比例 65%):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
股票数量的 65%(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
日起 9 个月;
(2)档位二(投资者报价时对应申报限售期 6 个月,限售比例 40%):
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4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3)档位三(投资者报价时对应申报
限售期 6 个月,限售比例 15%):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5%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A
类投资者可以自主申购上述三种档位中不同限售档位,B 类投资者仅可申购档位
三。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其余获配股份
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上市首日即可交易。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部分后
不同限售安排的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不同限售安排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按限售档位类型 报价中位数(元/股) 报价加权平均数(元/股)
档位一 111.4800 111.4156
档位二 111.6800 111.4885
档位三 111.1100 110.9618
(三)发行价格的确定
在剔除无效报价以及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
下发行询价报价情况,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
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
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04.66 元/股。
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不高于四数孰低值 111.3353 元/股。相关情况详见 2025 年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尚未盈利的,可以不披露
发行市盈率及与同行业市盈率比较的相关信息,但应当披露市销率、市净率等
反映发行人所在行业特点的估值指标。因此,本次发行选择市销率作为估值指
标。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销率为:
计的营业收入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计的营业收入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约为 418.74 亿元,公司 2024 年度营
业收入为 74,307.16 万元。满足招股意向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
准,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第 2.1.2 条
的第(四)项上市标准,即“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30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
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申报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格 104.66 元/股,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
告的条件,且未被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初步询价中,2 家投资者管理的 2 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
格 104.66 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 1,300 万股,详见附表中备注为“低价未
入围”部分。
因此,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 269 家,管理的配售对
象个数为 7,719 个,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5,716,910 万股,为战略配售
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 2,227.60 倍。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拟申购价格及
拟申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在参与网下申购时,
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互联网交易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填写并提交申
购价格、申购数量和申购限售档位(包括“限售期”和“限售比例”),其中申
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
价所对应的有效申报数量;申购限售档位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限售档位,
如申购阶段与初步询价阶段提交限售档位不一致,将以初步询价阶段为准。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
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
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
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
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
绝向其进行配售。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
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至 2025 年 12 月 2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
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58.25 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销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T-3 日股票收盘价 2024 年营业收 对应市销率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市值(亿元)
(元/股) 入(亿元) (倍)
NVDA.O 英伟达 179.92 43,720.56 1,304.97 33.50
AMD.O AMD 219.76 3,577.78 257.85 13.88
均值 127.41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北京时间 2025 年 12 月 2 日(T-3 日)收盘。
注 1:以上数字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英伟达、AMD 对应各指标均以美元计价。
本次发行价格 104.66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4 年摊薄后静态市销率为 56.35
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4 年静态市销率平均水平,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
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
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相关情况详见 2025
年 12 月 4 日(T-1 日)刊登的《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4,010.000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02%,
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802.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保荐人(主承销
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760.5419 万股,约占发行
总数量的 18.97%,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41.4581 万股将
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 2,607.8581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80.26%;网上发行数量为
网上发行合计数量 3,249.4581 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
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
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
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
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04.66 元/股。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为 390,366.59 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
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419,686.60 万元,扣除 29,755.50 万元(不含增值税)的发
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389,931.10 万元(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
致)。
(五)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将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网
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T
日)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
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未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且不
超过 100 倍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量的 1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的 80%;本款所指的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指扣除战略配售股票数量后的网下、网上
发行总量;
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T+1 日)在《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以下简称“《网
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约定限售方式,安排网下发行证券设定不同档位的限
售比例或限售期。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的限售档位为三档:
档位一(报价时对应申报限售期 9 个月、限售比例 65%):网下投资者应
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65%(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并上市之日起 9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35%的股份无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65%的股份限售期为 9 个月,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档位二(报价时对应申报限售期 6 个月、限售比例 40%):网下投资者应
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4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60%的股份无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4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档位三(报价时对应申报限售期 6 个月、限售比例 15%):网下投资者应
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5%(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85%的股份无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5%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金、保
险资产管理产品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A 类投资者)可以自主申购上述三种档
位中的不同限售档位,其他投资者(B 类投资者)仅可申购档位三。如申购阶段
与初步询价阶段提交限售档位不一致,将以初步询价阶段为准。限售期自本次发
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互联网交易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
配售对象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申购限售档位(包括“限售期”和“限
售比例”)。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和限售比例安排;如
果申购档位一、档位二的投资者较少,初步配售后无法满足整体限售比例要求,
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相应提高档位三的限售比例、直至满足网下
发行部分整体限售比例不低于 40%。对于选择档位三的网下投资者,其最终限
售比例及限售期限以《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
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披露的内容为准。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安排详见“三、战略配售”。
(七)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
书提示性公告》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T-6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投资者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
周四
格区间(当日 13:00 后)
网下路演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T-5 日
网下投资者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
格区间
周五
网下路演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当日中午 12:00 前)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中午 12:00
T-4 日
前)
网下投资者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
周一
格区间
网下路演
初步询价日(互联网交易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15:00
T-3 日 网下投资者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
周二 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确定发行价格
T-2 日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确定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周三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日期 发行安排
周四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 15:00 截止)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周五
网上申购配号
T+1 日 刊登《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周一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 日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周二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T+3 日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
金额
周三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提示性公
告》
周四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网交易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八)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截至《招股意向书》公告日,公司尚未盈利。如公司上市时仍未盈利,将
自上市之日起纳入科创成长层。但需特别注意,发行上市阶段,公司可能因业
务发展等因素在上市时实现盈利,进而不纳入科创板成长层,其适用的信息披
露要求或其他监管安排也将相应调整。公司上市时的盈利情况与是否纳入科创
成长层等信息将在《上市公告书》中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
(九)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三、战略配售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
简称“华泰创新”)
理人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或其下属企业;
属企业。
截至本发行公告披露之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
协议。关于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 2025 年 12 月 4 日(T-1
日)公告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和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之法律意见书》。
(二)获配结果
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04.66 元/股。
依据《实施细则》,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本次获配股数 95.5474 万股,获配金额 99,999,908.84
元,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在 2025 年 12 月 11 日(T+4 日)之前,依据缴款原路径退回。
本次发行家园 1 号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合计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
规模的 10.00%,即 401.0000 万股;同时,参与认购金额合计不超过 8,598.40 万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2 日(T-3 日)家园 1 号资管计划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
购资金 8,598.40 万元,本次获配股数 82.1555 万股,获配金额 85,983,946.30 元。
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截至 2025 年 12 月 2 日(T-3 日),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足额缴纳
战略配售认购资金,根据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及
其承诺认购的金额,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保荐
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5 年 12 月 11 日(T+4 日)之前,依据原路径退回。
综上,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
获配股 限售
序 占本次发
投资者名称 类型 数(万 获配金额(元) 期
号 行数量的
股) (月)
比例(%)
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
荐人相关子公司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计划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
国家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 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
业(有限合伙) 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
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香江智景(深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
义乌中国小商品城金融控股有限公
司
合计 760.5419 18.97 795,983,152.54 -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战略配售回拨
依据 2025 年 11 月 27 日(T-6 日)公告的《发行安排与初步询价公告》,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802.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数 760.5419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8.97%,初始
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41.4581 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四)限售期安排
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家园 1 号资管计划及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
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四、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配售
对象为 7,719 个,其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总量为 5,716,910 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
配售对象可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拟申
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次
发行的网下申购,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申购的视为无效。
《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
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互联网交易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
报价配售对象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申购限售档位(包括“限售期”
和“限售比例”),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在
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申报数量;申购限售档位为其在初步
询价阶段提交的限售档位,如申购阶段与初步询价阶段提交限售档位不一致,将
以初步询价阶段为准。
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
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
申购记录为准。
月 9 日(T+2 日)缴纳认购资金。
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获得初步配售后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以及存在其他违反《网下投资者管理规
则》行为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公告
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
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
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
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
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
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
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
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三)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站(www.sse.com.cn)披露《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内容包
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申购数量、
初步获配数量、应缴纳认购款金额、各配售对象无限售期拟配售股数和有限售期
拟配售股数等信息,以及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
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数量的网下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披露,即视同已
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四)认购资金的缴付
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
金应当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T+2 日)16:00 前到账。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
间。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
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
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
立的网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结算网站
(http://www.chinaclear.cn)
“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栏目中“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 QFII 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QFII 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中的相关账户仅适
用于 QFII 结算银行托管的 QFII 划付相关资金。
(3)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中国证
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认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
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688802”,
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认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
为 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688802”,证券账号和股票
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款项划出后请及时登
陆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
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新
股认购资金,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于 2025 年 12 月
(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
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对未在 2025 年 12 月 9 日(T+2 日)16:00 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结果向下取整确定新股认购数量;
实缴金额
新股认购数量=
发行价格
向下取整计算的新股认购数量少于中签获配数量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
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款金额,2025 年 12 月 11 日(T+4 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保荐人(主
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金额
=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者保护基金所有。
(五)网下发行限售期安排
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约定限售方式,安排网下发行证券设定不同档位的限
售比例或限售期。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的限售档位为三档:
档位一(报价时对应申报限售期 9 个月、限售比例 65%):网下投资者应
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65%(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并上市之日起 9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35%的股份无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65%的股份限售期为 9 个月,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档位二(报价时对应申报限售期 6 个月、限售比例 40%):网下投资者应
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4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60%的股份无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4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档位三(报价时对应申报限售期 6 个月、限售比例 15%):网下投资者应
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5%(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85%的股份无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5%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金、保
险资产管理产品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A 类投资者)可以自主申购上述三种档
位中的不同限售档位,其他投资者(B 类投资者)仅可申购档位三。如申购阶段
与初步询价阶段提交限售档位不一致,将以初步询价阶段为准。限售期自本次发
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互联网交易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
配售对象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申购限售档位(包括“限售期”和“限
售比例”)。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和限售比例安排;如
果申购档位一、档位二的投资者较少,初步配售后无法满足整体限售比例要求,
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相应提高档位三的限售比例、直至满足网下
发行部分整体限售比例不低于 40%。对于选择档位三的网下投资者,其最终限
售比例及限售期限以《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披露的内容为
准。
五、网上发行
(一)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5 日(T 日)9:30-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04.66 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沐曦申购”;申购代码为“787802”。
(四)网上发行对象
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并已开通科创板投资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
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发行人须遵守
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
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
年 12 月 3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
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
购。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的,首次参与新注册的科创板成长层股票、存托
凭证的申购、交易前,应当以纸面或电子形式签署《科创成长层风险揭示书》,
由证券公司充分告知相关风险。投资者未签署的,证券公司不得接受其相关委
托。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
量为 641.60 万股。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5 年 12 月 5 日(T 日)
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六)网上申购规则
本次战略配售、网下询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
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上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科创板投资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
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
要求所禁止者除外)根据其所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
证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的投
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
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
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 6,000 股。
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
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
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
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
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2025 年 12 月 3
日(T-2 日)日终为准。
购。
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年 12 月 9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七)网上申购程序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
日(含 T-2 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市值计算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已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已
开通科创板交易权限。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
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5 年 12 月 5 日(T 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股配一个号的规则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
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500 股新股。
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总量,按每 500 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
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
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2025 年 12 月 9 日(T+2
日)将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500 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25 年 12 月 9 日(T+2 日)公告的《网
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
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5 年 12 月 9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
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
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一)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
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 2025 年 12 月 10 日(T+3 日)15:00
前如实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给保荐人(主
承销商)。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股。投资者放弃
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十二)发行地点
全国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六、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
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
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
体情况请见 2025 年 12 月 11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七、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购的;
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和上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
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八、余股包销
当出现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就中止发
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含 70%),但未达到本次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
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5 年 12 月 11 日(T+4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余股包销资金、战略配售募集资金和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
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
登记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九、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投资者网上定价发
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网下投资者应当根据申购金额,预留充足的申购资金,确保获配后按时足额
缴付认购资金。配售对象使用在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办理认购资金划转。
十、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
法定代表人:陈维良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海科路 999 弄 C8 栋
联系人:董秘办公室
电话:021-51166666
法定代表人:江禹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 号保利广场 E 座 20 层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38966908、010-56839327
发行人: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限售档位
配售对象 拟申购价 拟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备注 自愿限售期 自愿限售比
代码 格(元) (万股)
(月) 例(%)
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限售档位
配售对象 拟申购价 拟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备注 自愿限售期 自愿限售比
代码 格(元) (万股)
(月) 例(%)
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限售档位
配售对象 拟申购价 拟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备注 自愿限售期 自愿限售比
代码 格(元) (万股)
(月) 例(%)
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限售档位
配售对象 拟申购价 拟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备注 自愿限售期 自愿限售比
代码 格(元) (万股)
(月) 例(%)
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限售档位
配售对象 拟申购价 拟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备注 自愿限售期 自愿限售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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