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光电: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3 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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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862   证券简称:蓝盾光电       公告编号:2025-064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通过《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5 年半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184,617,902
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05 元(含税),合计拟派发
现金股利共计 923,089.51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
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
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
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一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25 年 半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4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
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
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
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10000元;持股1个
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0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
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12月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12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于2025年12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
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12月2日至登记日:2025
年12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
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及投资管理部
  咨询地址:安徽省铜陵市石城路电子工业区
  咨询联系人:万露露
  咨询电话:0551-62161770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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