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6 证券简称:帝尔激光 公告编号:2025-059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3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3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武
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8人,代表股份182,084,285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6.7121%(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数量,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45,649,69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3.36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4人,代表股份36,434,5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3.348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4 人,代表股份 36,434,589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4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4 人,代表股份 36,434,5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3.348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9,949,0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8273%;反对 2,125,7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4,299,3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395%;反对 2,125,7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345%;弃权 9,47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9,956,6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8315%;反对 2,116,4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4,306,9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605%;反对 2,116,4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090%;弃权 11,1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5%。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79,954,3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8303%;反对 2,116,4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4,304,6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542%;反对 2,116,4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090%;弃权 13,4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8%。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79,948,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8272%;反对 2,125,2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4,299,1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391%;反对 2,125,2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331%;弃权 10,1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8%。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79,962,1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8346%;反对 2,111,7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4,312,4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756%;反对 2,111,7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961%;弃权 10,3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3%。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2,031,6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11%;反对 43,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6,381,9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57%;反对 43,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6%;弃权 8,6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8%。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非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彭新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
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 181,991,1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89%;反对 81,8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6,341,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44%;反对 81,8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47%;弃权 11,2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9%。
表决结果:通过。
彭新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夏平律师、柯昌利律师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