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能环境: 高能环境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3 19: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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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提高业务发展水平与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
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下设工作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年度预算、资本分配计划、重大合并及收购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及融资计划以及重大内
部重组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五)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
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
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工作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
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工作组;
  (四)由工作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二条    工作组进行初审并签发立项意见书的备案工作可以由专门工作
人员负责,也可以由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指定一名委员会委员负责。
  工作组组提交的备案登记材料应由备案登记工作的负责人妥善保存。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
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工作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由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
集,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主任委员指定的其他委员召集;主任委员
未指定人选的,由战略委员会的其他一名委员召集。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
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通知时间可以不受前述规定限制,但应为委员在行使表决
权时提供充分的依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以委托其他
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
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九条    非委员的工作组成员可以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战略委员会认为
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
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
联委员应回避。该战略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
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
足战略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足”不含本数。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
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或
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
本工作细则,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三十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 H 股股票
  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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