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25-58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3 日上午 10: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3 日上
午 9:15 至 2025 年 12 月 3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 26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 349,356,947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52.5842%。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44,407,568 股,占公司
股本总数的 51.83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949,379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0.7450%。
会议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 2025 年 11 月 18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
同意 348,848,19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44%;
反对 433,6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1%;
弃权 7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15%。
本议案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智洋凯成律师事务所的刘云鹏律师、王诗洋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鸿图《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