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安徽古
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麒绒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主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97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票上市的通知》
(深
证上〔2025〕521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并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 150,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
后现有总股本为 20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151,001,153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75.5006%;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48,998,847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24.4994%。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股份
数量为 1,001,1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006%,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12 月 5 日(星期五)。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公司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
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发行中“网
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
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
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履行了上述
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
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售 剩余限售股份
限售股类型 占总股份比例
数(股) 数量(股) 数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
网下配售限售 1,001,153 0.5006% 1,001,153 0
股份
注: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
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股) (%)
一、有限售条件
股份
其中:首发前限
售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股) (%)
首发后限售股 1,001,153 0.5006 -1,001,153 0 0
二、无限售条件
股份
三、总股本 200,000,000 100.0000 - 200,000,000 100.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公司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
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国信证券认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
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牟英彦 太国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