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安科技: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2 22: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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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523     证券简称:辰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3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召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
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
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
量、发行价格、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
的事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
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合同、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限售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在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
内,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除上述第 5、6、7 项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事
项办理完毕之日外,其余授权事项的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
效,若公司于前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则前
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在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
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以上授权事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
士的期限,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本授权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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