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北方稀土 公告编号:2025-063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满足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调整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
高质量发展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公司先后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申请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
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
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
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品种包括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及超短期融资券。
其中:中期票据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短期融资券及超短期融资券合
计不超过 10 亿元,最终发行规模以实际注册金额为准。具体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2025 年 5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结合银行间债券市场利率动态和投资者偏好等因素,公司决定向
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其中,中期票据
注册发行额度为 15 亿元人民币,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额度为 10 亿
元人民币。
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中期票据《接受注册通知书》[中
市协注〔2025〕MTN1155 号]及超短期融资券《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
协注〔2025〕SCP360 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中期票据及超短期
融资券注册。现将《接受注册通知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北方稀土 公告编号:2025-063
“一、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 15 亿元,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主承销;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 10 亿元,由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主承销;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
落款之日起 2 年内有效。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
其中,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
案。公司按照有权机构决议及相关管理要求进行发行管理。发行完成
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三、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和《非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工作规程》开展发行工作。
四、公司应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等
相关自律管理规定,接受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履行相关义务,享受
相关权利。
五、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
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司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如存续期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募集资金用途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七、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
经营活动,确保有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八、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应严格按
照投资人保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
益。
九、公司应按照交易商协会存续期管理有关自律规则规定,积极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北方稀土 公告编号:2025-063
配合主承销商存续期管理工作的开展。
十、公司在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兑付过程中和存续期
内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公司将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资金
需求和市场情况等因素择机发行,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