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9 证券简称:澄天伟业 公告编号:2025-040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
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公告
股东冯学裕、冯澄天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因个人
资金需求,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冯学裕先生及
其一致行动人冯澄天女士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2025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6 年 1 月 9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冯学裕
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冯澄天女士出具的书面告知函。股东冯学裕先生和冯澄天女
士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 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
持股份数量 1,01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7%。此外,2025 年 8 月 5 日,一
致行动人徐士强先生及冯澄天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
从 55.00%下降至 53.80%,触及 1%的整数倍。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情况
深圳市澄天盛业投资有限公司、冯学裕、冯澄天
信息披露义务人
徐士强、冯学平、宋嘉斌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XXX
权益变动时间 2025 年 8 月 5 日、2025 年 11 月 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 日
计减持公司股份 380,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33%。
权益变动过程
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 56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9%;
股票简称 澄天伟业 股票代码 300689
变动方向 上升□ 下降√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A 股(徐士强) 265,500 0.23
A 股(冯澄天) 678,700 0.59
A 股(冯学裕) 447,000 0.39
合 计 1,391,200 1.20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
其他 □(请注明)
多选)
不涉及资金来源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深圳市澄天盛业投资有限公司 47,685,000 41.25% 47,685,000 41.25%
冯学裕 12,712,960 11.00% 12,265,960 10.61%
冯澄天 1,402,574 1.21% 723,874 0.63%
徐士强 777,932 0.67% 512,432 0.44%
冯学平 905,774 0.78% 905,774 0.78%
宋嘉斌 95,800 0.08% 95,800 0.08%
合计持有股份 63,580,040 55.00% 62,188,840 53.8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3,973,470 46.69% 52,582,270 45.49%
有限售条件股份 9,606,570 8.31% 9,606,570 8.31%
是√ 否□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0),股东徐士强先生、股东冯澄天女士计划自 2025
年 7 月 18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7 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不超过 3,418,600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2.96%(占剔除公司回购股
份后总股本的 2.98%)。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公告编号:2025-031),股东冯学裕先生、冯澄天女士计划自 2025 年
超过 3,418,674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2.96%(占剔除公司回购股份后
总股本的 2.98%)。
本次股东的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
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股东严格履行了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不存在违反
承诺的情形。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是□ 否√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
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是□ 否√
表决权的股份
股东出具的告知函
注: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加总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及相关承诺不存在差异。
告编号:2025-031),截至本公告日,股东冯澄天女士和冯学裕先生的减持计划
尚未实施完毕,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股东将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
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