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75 证券简称:盛景微 公告编号:2025-074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5/15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5 年 5 月 15 日~2026 年 5 月 14 日
预计回购金额 3,000万元~5,000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 51.48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 792,300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0.79%
实际回购金额 30,992,350.00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34.36元/股~41.01元/股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1.58 元/股(含),
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2025 年 5 月 2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7)、《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5-031)。
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自 2025 年 8 月 7 日起,公司股份回购价
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51.58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51.48 元/股(含),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49)。
二、 回购实施情况
竞价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792,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 0.7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41.01 元/股,最低价为 34.36 元/股,累计支付的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992,350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
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
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所使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
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期间,公司董事、原任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均不存在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回购完成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46,477,049 46.17 36,885,738 36.64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54,189,618 53.83 63,780,929 63.36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0 0.00 792,300 0.79
股份总数 100,666,667 100.00 100,666,667 100.00
注:1、上表“本次回购前”股份数为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数据,“回购完成后”股份数为
截至 2025 年 12 月 1 日数据。
要系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锁定期届满,股份数量为 9,591,311 股,于
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由 46,477,049 股变更为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 792,300 股,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
据本次回购方案,后续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存放于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
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本公告披露日后 36 个月内
用于上述用途的,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
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