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东制药: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2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2 20: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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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
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会计法》及《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子公司可以参照本制度建立
与实施内部控制。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
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企业基本目标的一系列控制活动。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
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目标的实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审阅内控评价报告及重
大缺陷整改情况。
  第四条   内部控制的制定原则:
部门的监管要求。
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务与事项、高风险领域与环节采取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确保不存在重大缺陷。
合理保证。企业全体员工应当自觉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建立和
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地纠正和处理。
位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并符合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确保不同部门、岗位
之间权责分明和有利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模、业务范围、业务特点、风险状况以及所处具体环境等方面的要求,并随着
企业外部环境的变化、经营业务的调整、管理要求的提高等不断改进和完善。
衡成本与效益的关系,争取以合理的成本实现更为有效的控制。
               第二章   货币资金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货币资金是指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
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六条   资金内部控制的关键控制点:
银行印鉴和有关印章的管理应当严格有效。
  第七条   货币资金不相容岗位包括: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
目的登记工作。
  第八条   货币资金的审核批准程序:申请→审批→复核→支付。
  第九条   企业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不得坐
支现金。
  第十条    企业需指定专人定期与银行对账,对账审核人员不得由出纳或资
金经办人兼任,并指派对账人员之外的其他人员进行审核,确定银行存款账面
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是否相符。
  第十一条    企业应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
际库存相符,如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第十二条   会计印章管理的要求。
用,不准在空白单证及纸张上用印。
须经公司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并由保管人监督使用。
  第十三条   票据管理的要求。
记应由会计机构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发票开具人员从指定人员处领用发票后,
会计人员进行备查登记。发票存根联应交存会计机构存档。
归档。
               第三章 采购与付款
  第十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采购与付款是指企业外购商品并支付款项的行为。
企业外购劳务并支付价款的控制可参照执行。
  第十五条   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关键控制点:
购方式的确定、采购合同的签订、购进商品的验收等应当明确;
  第十六条   企业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包括:
  第十七条   各部门负责人根据部门需求和库存情况做出商品申购计划,填
写物品申购单,报值班领导审核,上交仓库主管审批,仓库主管根据仓库库存
情况及各部门总需求制定采购计划。
  第十八条   根据审批后的采购计划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制定具体的询
价方案,编制询价文件,通过收集信息来确定被询价供应商的名单,通过供应
商提供的报价单、售后服务承诺及相关优惠条件确定二至三名候选供应商,将
供应商名单上报,按审批后的意见确定最终供应商并进行采购。
  第十九条   购回商品交仓库管理员验收,仓库管理员凭采购单及销货清单
清点货物,填写入库单。采购部根据入库单及收到的发票填写付款申请,财务
部依据合同协议、发票等对付款申请复核以及核验采购订单、入库单、发票信
息一致性后,按规定权限逐级审批后同意付款。
  第二十条   由于质量或规格不符等原因要退换货的,仓储部门需对符合退、
换货条件的商品办理出库手续,并做好退换货的记录,记录退换货的日期、货
物名称、数量、购货日期、供应商、批准人等。如需退货,采购部门应向财务
部确认是否已部分或全部付款,若已付款,由财务部尽快联系供应商收回货款。
对换回货物严格按照购进货物验收、入库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 物管中心建立供应商名录,对供应商进行分级(A/B/C 级),
每年至少评估一次,淘汰不合格供应商。对于违反公司制度的供应商,及时淘
汰,并纳入永不合作的黑名单。
                 第四章 存货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存货,是指企业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
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
料和物料,主要包括各类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等。
  第二十三条 存货内部控制关键控制点:
  第二十四条   仓储部门仓库管理员要对预备入库的商品的数量、质量进行
检测,审核送(收)货单,并与实物一一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库,仓库管理
员按物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开具一式三联的入库单(一联仓库
留存、一联交采购部门留存、一联送交财务部登记入账)。由供应商直接运抵
现场使用的货品:公司采购、仓储及使用部门、质量管理部门的有关人员必须
到现场验收,办理交接手续,并签字确认,生成入库单和领用单,入库单交采
购员签字确认,领用单交领用部门签字确认。
  第二十五条 仓储部门必须设置存货明细账,仓库管理员根据存货入库单,
详细登记存货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及金额等。财务部审核采购合同、入
库单及采购发票等单据是否准确、真实,经审核无误后按相关会计规定进行账
务处理。财务部每月对仓库管理员存货明细账进行稽核确认。
  第二十六条    存货领用时,仓库管理员应按存货的品名、规格、数量、单
价、金额开具一式三联的领用单(一联仓库自存、一联领用部门留存、一联送
交财务部登记入账),领用人员需在领用单上签字确认,仓库管理员按领用单
登记存货明细账。
  第二十七条    公司仓储部门每月按存货的品种进行抽盘,每季进行全面盘
点一次,填写盘点表,并与财务部账表数据核对,对盘点差异进行分析,将分
析结果按相关规定上报,仓储部门根据审批意见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    财务部按公司规定的存货计价方法,正确核算存货的实际成
本,至少每年根据仓储部门及采购部门等提供的资料进行存货跌价准备分析,
需计提跌价准备的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跌价准备需依据存货库龄、保质期、
市场价变动数据建立科学模型计提。
                第五章   固定资产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所称的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
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关键控制点:
定。
  第三十一条    对一般固定资产的采购由使用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采购申
请,待批准后交由采购部门采购;
  对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与评价,编
制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审批。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依据申购单、送货单及发票对新增的固定
资产进行验收,并填制验收直拨单将固定资产交付给申购部门。
  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制定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固定资产丢失、
损坏等现象发生;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能及使用情况提出维修计划,由维修部门
审核,按规定权限报批后实施;使用部门确定哪些固定资产需办理保险,按确
定的结果报批,根据批准后的意见进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   财务部会同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固定资产的
清查工作,并负责固定资产的盘点,填写盘点表,与财务账表核对,同时需确
认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归属。对盘点的盈亏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根据合理
的证据及按规定权限审批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确保账实相符。
  第三十五条   财务部门审核采购合同、验收单及发票等单据是否真实、完
整,按审核无误的单据进行账务处理;年末根据相关资料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
准备分析,对应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六章   成本费用控制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成本是指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的直接
材料、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垫付的款项。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所有者
分配利润无关的、除成本之外的其他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第三十七条   成本费用内部控制的关键控制点:
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
对成本费用核算应当有明确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根据公司成本费用的历史数据、人力及物力的状况以及产品
的销售情况,运用本量利分析、定量及定性分析等方法对公司的成本费用及未
来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制定合理的成本费用目标。成本费用预测应符合费用最
少,效益最大的原则,确定合理的期限来制定成本费用的定额标准。根据公司
成本费用预测决策形成的成本费用目标,建立成本费用的预算制度,通过编制
成本费用预算,将成本费用目标具体化。
  第三十九条   将费用支出根据其属性分解落实到职能部门,实行归口管理。
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向行政管理部提出经各部门经理审核后的采购申请,由后勤
主管根据库存物品情况,提出采购意见及清单,报行政管理部经理及总经理审
批后采购。
理合同、修理费支出按照规定权限执行。
为主要责任人。
  第四十条    财务部门对费用支出原始单据和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合规性进行审核、报销,根据费用报销单等原始凭证编制会计凭证。
  第四十一条 财务部单独核算研发费用,区分资本化与费用化支出,每月与
研发部门核对项目进展及费用使用情况。
  第四十二条    公司定期对费用支出进行费用分析,定期对相应的成本费用
责任主体进行考核和奖惩,严禁为达成考核指标调节成本确认时点或虚构交易。
通过成本费用考核促进各责任中心合理控制经营成本及各种耗费。
  第四十三条 当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不可抗力时,责任部门可申请
调整成本费用预算,经财务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总裁)审批。
                 第七章   筹资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筹资是指企业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发展需要,通
过发行股票、债券或银行借款等形式筹集资金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筹资内部控制关键控制点:
审批、筹资合同的审核和签订、筹集资金的收取与使用、还本付息的审批与办
理等应有明确规定;
  第四十六条    财务部每年末根据下一年的经营指标预算及资金计划,预测
公司自有资金和长短期筹资规模,编制筹资计划,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报总经理
(总裁)审批。
  第四十七条    根据批准后的筹资计划,按照规定程序与筹资对象签订合同
或协议。合同或协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
定,公司相关部门或人员及法律顾问需对合同或协议的合理性及完整性进行审
核并记录审核意见。
  第四十八条    按照合同或协议的规定及时足额的取得相关资产。取得货币
性资产的,应当按实有数额及时入账;取得非货币性资产,根据合理确定的价
值及时进行会计记录,并办理有关财产转移手续。对需要进行评估的资产,聘
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及时进行评估。同时公司需按照筹资计划所规定的用途使
用资金,当要改变资金的用途时,按规定权限报批。
  第四十九条   财务部负责借款本息的管理和核对,做好备查工作,每月(季)
及时与银行核对,如有差异查明原因。核对无误后,按规定权限办理付款审批,
按时偿还本息。
  第五十条    财务部门根据审核无误后的相关凭证,按照公司会计政策进行
账务处理,借款利息需提供计算依据。
              第八章   财务报告的编制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所称的财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
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
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等报表。
  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
述,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
  第五十二条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关键控制点:
要求明确;
  第五十三条   根据公司的会计政策对当期与确认、计量、分类或列报有关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分析,评价,特别关注是否存在滥用或随意变更会计
政策、不恰当调整会计估计的情形。对会计报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会计政策
和会计估计按规定的权限报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审议。
  第五十四条   财务人员在日常会计处理过程中要及时进行对账,将会计账
簿与实物资产、会计凭证、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实相符、
账证相符及账账相符。财务人员在审核凭证的过程中,对发现串户、记账科目
使用错误、借贷方向错误等差错时,向有关制证人员等询问后或根据原始凭证
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五十五条   财务报告的编制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规定的会
计报表格式和内容,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
编制会计报表,不得漏报或者任意进行取舍。财务报告的编制过程,通过人工
分析或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自动检查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的勾
稽关系是否正确,重点对下列项目进行校验:
  第五十六条 财务报告在披露前属公司机密,擅自泄露者追究责任。内审部
每年对财务报告编制流程进行审计,重点检查对账、调账及勾稽关系校验的合
规性。
  第五十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
告进行审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按相关标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
会评估独立性,并报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审议。
  在审计过程中,公司需配合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及时提供与财务报告相
关的资料,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的进行沟通。对经讨论使双方意见达成一
致的财务报告报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发布。
              第九章 内部监督与评价
  第五十八条 公司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由审监部牵头编制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评价内容需覆盖所有重大业务流程,重点关注高
风险领域整改情况。报告经管理层确认后,提交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
  第五十九条 审监部独立行使审计权,对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负责。审计中
发现的内控重大缺陷需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
和相关制度为准。本政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六十二条   本制度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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