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骐环保: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2 20: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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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29     证券简称:华骐环保           公告编号:2025-056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王爱斌、刘光春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
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
份2,297,92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74%)的股东王爱斌和持有公司股份
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
期间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持股数量变化,则减持数量进行
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王爱斌、刘光春出具的《关于股
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刘光春持有公司股份2,289,12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7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益分派转增的股份)。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过1,321,3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年12月24日至2026年3月23日)。
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价格
将进行相应调整)。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的股东王爱斌和刘光春在《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减持相关的承诺事项如下:
  将股东投票表决权在持股期间内委托安工大资产行使或按一致意见表决的
自然人股东王健、郑俊、郑杰、王爱斌、刘光春、胡一强、李明河和兰萍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上市
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
  所持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且累计减持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8%。
  此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健、郑俊、郑
杰、王爱斌、刘光春、胡一强,承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爱斌和刘光春无后续追加承诺,并严格履行了上述承
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王爱斌、刘光春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前期
已披露承诺的情形。
  四、风险揭示
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
要求,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情形。
年年均净利润30%。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的减持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要求。
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
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王爱斌、刘光春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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