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有科技: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2 20: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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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8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佟易虹先生、杨永松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易虹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法律法规禁止减持
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792,637 股,即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1.0000%,未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永松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法律法规禁止减持
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792,637 股,即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1.0000%。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持股 5%以
上股东佟易虹先生及杨永松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佟易虹先生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现持有公司股份 53,599,919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1.18%。
  杨永松先生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未在公司任职,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
活动,现持有公司股份 35,378,71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7.3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相关情况
持的期间除外)。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来源       拟减持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佟易虹先生、杨永松先生此前已披露的相关意向、
承诺一致
     佟易虹先生、杨永松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如下:
     关于股份限售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
有的股份。在各自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各自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佟易虹先生作为公司董事,根据相关规定,承诺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佟易虹先生、杨永松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
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相关意向、承诺一致,后
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
  (三)佟易虹先生、杨永松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
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否实施本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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